鹤峰路改造工程(含青山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鹤峰路改造工程(含青山路)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改造工程(含青山路)施工监理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2016]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改造工程(含青山路)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鹤峰路; 2.2本次监理范围为: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改造工程(含青山路)的施工过程(含施工准备)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为准。 2.3工程建设规模: 2.3.1本项目总投资为:9498.74万元, 估算建安费为8298.3751万元。 2.4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30%计取,监理服务费为130.6267万元。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拨款; 2.6监理服务期:10个月,自合同开始之日或监理人员到位起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技术资料归档止; 2.7质量控制目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应为本单位员工且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5)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它在建项目中的管理班子人员。投标人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担新的监理业务的。 (6)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3.2.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2.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附前表”; 3.2.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 电子售标, 不采用 电子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 9时00分,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总拟派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如有)的票据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6.1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 电 话:****-*******; 联系人:郑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滨壹号4号楼2栋1107-1108,邮编: 352100 ; 联系人:小王 电话: ****-******* 传真: ****-*******;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140*******
标签: 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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