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1-04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1-04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拟调整地块位于旺苍县东河镇大中坝(博骏公学西南侧),地块为较为规整,该区域交通方便,拟调整地块东北侧为博骏公学及旺苍县气象局。
规划修改背景
为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县域商业经济发展,促进大中坝组团式开发建设,打造县域商业消费新场景,不断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考虑大中坝片区区位优越,是旺苍县未来的门户区域。提高旺苍县经济发展水平,解决老百姓就近郊游的问题,丰富产业业态,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旅游、休闲等消费的新需求。
本次调整的C-I-04地块位于大中坝片区C区休闲文化组团,地块用地性质不符合《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地块规划实际用途不符,为推动大中坝片区经济发展、保障片区内休闲文化的发展布局,特申请对C-I-04地块位用地性质与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规划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地块涉及《旺苍县大中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区中的C-1-04(商业用地)地块,面积共计3.2708公顷,由于整体用地布局发生变化,地块代码需要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地块编码需要重新编码。
根据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布局及后期大中坝片区商业发展,需要将C-1-04地块3.2708公顷依次进行详细调整:
1.将地块中1.4908公顷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娱乐用地(0903),地块编码为C-1-04;2.将地块中0.4411公顷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广场用地(1403),地块编码为C-1-07;3.将地块中0.5493公顷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地块编码为C-1-12;4.将地块中0.7896公顷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旅馆用地(******),地块编码为C-1-13;
规划论证结论
综合分析,本次规划调整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不违背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能够对区域商业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优化区域资源配置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在公共利益、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均可起到正向的、积极的作用。
本次调整根据《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试行版)》中的相关要求,参考总平概念布局等,并结合地块与大中坝片区地块规划指标分析,确定该地块的规划指标条件,符合《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 试行版)》中的相关要求。
用地代码 | 地块编码 | 用地面积(公顷) | 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停车泊位(/100㎡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
0903 | C-1-04 | 1.4908 | 娱乐用地 | ≤20 | ≤1.2 | ≥20 | ≤18 | ≥0.8 |
1403 | C-1-07 | 0.4411 | 广场用地 | -- | -- | -- | -- | -- |
C-1-12 | 0.5493 | 零售商业用地 | ≤30 | ≤2.0 | ≥20 | ≤24 | ≥0.8 | |
C-1-13 | 0.7896 | 旅馆用地 | ≤30 | ≤2.5 | ≥20 | ≤40 | ≥0.8 | |
建筑控制引导 | ||||||||
各地块内每单幢建筑的限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23号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2014)》等对观测场周边控制区范围内相关高度要求。即:H=L/8+499m(注:H为新建建筑物最高处海拔高程:L为气象观测场围栏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延伸的距离:499m为国家一般气象观测场的地坪海拔高程,该高程为85高程) |
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二)本规划依据旺苍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三)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8月2日;
(四)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cgw.gov.cn)、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五)反馈意见方式:敬请利害关系人以及广大市民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
2.联系电话:0839-*******
(六)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属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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