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福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增殖放流项目竞争性比价公告
福建海事局福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增殖放流项目竞争性比价公告
因我单位(福州海事局,下称“邀请人”)福建海事局福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增殖放流需要,特邀请贵方(下称“投标人”)根据本比价文件提供报价。
一、概况
1.采购名称:
福建海事局福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增殖放流项目(下称“本项目”)
2.询价内容:
依据《福建海事局福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增殖放流方案》实施增殖放流工作。
二、报价方式
1.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14:30。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海事局办公室
3.应答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0591-********。
4.投标人应询价内容(详见比价文件附件2)中的具体栏目填写。
5.应答文件组成:商务应答一份、报价单一份;投标人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格式详见比价文件附件1、2)
6.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以上采购要求,不可负偏离。
7.应答文件封装要求:一式二份,以信封封装,封口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应根据《福建海事局福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增殖放流方案》实施增殖放流工作,并经验收合格。
2.增殖放流费用待中标人提交验收报告并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后,招标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中标人不得资金不到位为由拒绝本项目增殖放流工作。
四、本项目供应商确定方式
1.确定本项目供应商时间:另行通知。
2.确定本项目供应商方式:符合商务要求的各投标人,在满足增殖放流总费用13.47万元,增殖放流品种为西施舌,规格为壳高不低于1cm,放流放流数量不低于13.47万粒的基础上,放流数量最多者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不满足增殖放流金额或者不满足放流数量、规格、品种的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供应商确定后,中选的投标人按其应答函与邀请人签订项目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其他
与本比价文件及本项目相关之事宜,邀请人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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