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水利局阳光价费公示水土保持补偿费

霞浦县水利局阳光价费公示水土保持补偿费

  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或者按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不足 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平方米、立方米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或者按照弃土弃渣(含探矿洞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25元计征。

平方米、立方米

同上

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立方米

同上

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排放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立方米

同上

说明

  收费单位:霞浦县水利局

  投诉举报电话:*****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土保持 阳光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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