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方大总医院神经外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辽宁方大总医院神经外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神经外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FDZYY-2024-ZB-CG0021
辽宁方大总医院有限公司对神经外科手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包编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品牌
01 4K鼻内镜及器械 1套 德国 卡尔史托斯
02 神经外科手术导航系统 1套 德国 博医来
03 脑氧监测仪 1套 美国 美敦力
04 超声多普勒血流探测仪 1台 日本 林电气株式会社
05 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 1套 中国 梓锐
06 射频手术系统 1台 德国 苏特
07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1台 中国 诺美新创
耳鼻喉眼科手术动力系统 1套
08 神经外科器械包 2套 中国 新华
神经外科显微器械包 1套
神经内镜专用手术器械套件 1套
手术头架(KH0002P) 1套
床樑软轴固定器(ZF997RN) 1套
单臂固定夹(ZF271RN) 1套
双臂固定夹(ZF272RN) 1套
09 颈动脉内膜剥脱器械套件 1套 中国 捷瑞
显微剥离子套件 1套
血管搭桥套件 1套
手术头架 1套
龙门架 1套
10 神经外科专用电动臂 1套 中国 金科隆创
11 动脉瘤持夹器 2套 德国 贝朗
12 锥形蛇形拉钩(长:42CM) 2根 日本 三田
13 神经外科术中脑电、肌电、诱发电位测量系统 1套 美国 凯德维尔
14 超声外科吸引系统 1套 美国 史赛克
备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单位还需满足其他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成立满五年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国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质证件。
3.供应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须取得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4.供应商需按采购方固定模板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采购方邮箱(需注明所投标段)。
三、报名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发放方式、联系人
(一)报名截止时间至2024年7月4日。(注:报名阶段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以Word及PDF格式两种形式发放,两种形式内容如有差异时以PDF形式为准。
联系人:吴强(联系电话:156*****451)、王星宇(联系电话:166*****870)、马敬超(联系电话:189*****990)、罗夫(联系电话:189*****611
邮箱:lnfdyyzc@163.com
监督电话:024-********
四、招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收取
(一)01包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02包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03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04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05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06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07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08包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09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10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11包投标保证金为0.5万元。12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13包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14包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请务必在开标前一天通过公司账户电汇转账到我医院账户,如不按时缴纳,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服务费800元(不予退还),请务必在开标前一天通过公司账户电汇转账到我医院账户,如不按时缴纳,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收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辽宁方大总医院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恒达路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305*****5104
(四)招标服务费及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反馈
1.反馈形式:电子邮件,每个项目每个公司只接收一封邮件。
2.邮箱:lnfdyyzc@163.com
3.邮件主题:项目全称、招标编号-回执单(投标公司全称)。
4.附件名称及要求:按下表要求单独附件(非压缩包)。
序号 附件名称 要求
1 神经外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服务费(投标公司全称) 官方网站导出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2 神经外科手术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公司全称) 官方网站导出或打印后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五、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一)谈判时间:采购方另行通知。
(二)谈判地点:方大·世纪城营销中心三楼会议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玄菟路578号方大·世纪城营销中心,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报价谈判。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中标方接到采购方发货通知30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发货通知总金额的20%,设备到货后采购方30日内支付发货通知总金额的50%,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发货通知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30日内,支付发货通知总金额的20%,待设备验收合格满2年后30日内支付发货通知总金额的5%,剩余发货通知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3年,待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支付。采购方所有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六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采购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七、违约责任
标书所有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技术文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承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保证金,列入不再合作供应商:
(一)投标单位在报名后不按时参加招投标。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退出招标行为。
(三)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或拒绝签署合同。
(四)中标单位中标后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承诺及服务。
(五)中标单位发生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八、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电汇无息)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接到未中标通知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电汇无息)。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签: 神经外科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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