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无人机及无人机巡逻服务质疑答复函

购买无人机及无人机巡逻服务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西景航无人机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33号凤岭家园小区27栋102号
邮编:******
联系人:谢冠鸿 联系电话:0771-*******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质疑人广西景航无人机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公司以快递方式递交了《质疑函》,对购买无人机及无人机巡逻服务(NNZC2024-C3-******-GXZL)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1、磋商供应商拟投入巡检服务经理技术能力分(2人):(满分10分)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教研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无人机飞防或巡检工程师证书,每有一人得2分,满分4分。
(2)具有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教研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有一人得3分,满分6分。
2、磋商供应商拟投入巡检服务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分(6人):(满分10分)
(1)具有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教研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无人机工程师或无人机巡检工程师认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具有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教研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3)具备设备原厂颁发的无人机航拍技术教员资格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6分。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撤销将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教研究专业委员会这样一个社会团体所核发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证作为投标的唯一资质要求证书。
质疑答复:我公司与采购人经核查,认为本项目评分办法中考核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是基于为保证供应商成交后,投入的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无人机操控、无人机操控培训等服务能力,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能熟练地操控无人机开展巡检服务、为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无人机操控培训服务,因此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对供应商拟投入服务人员具备无人机相应的操控证书的,进行评分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接到贵公司的质疑后,我们核查了《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确认贵公司提出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为符合《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中所要求的操控员合法证书,比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教研究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证书更具权威性。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我公司将对质疑事项进行更改,更改原评分办法中关于“服务团队巡检服务能力分”这一项的具体评分办法,具体更改内容详见《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无人机及无人机巡逻服务(NNZC2024-C3-******-GXZL)的更改通知一》。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巡逻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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