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人民医院聘请第三方自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项目
兴安盟人民医院聘请第三方自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项目
项目概况 |
兴安盟人民医院聘请第三方自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项目,现向社会发出磋商公告请各有经营资质企业报名参会。 |
一、基本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聘请第三方自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资金:16.8万元
项目地点:兴安盟人民医院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66号)
计划工期:7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本项目相应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不允许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调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医保结算数据、医院HIS系统数据、医院检查检验影像数据、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数据、财务数据,核查病历档案等有关资料。
2.核查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病历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情况,和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违规收费、串换项目、重复收费、违规采购线下药品、未按要求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等行为。
3.单次住院费用 20万元以上的高额异常病例进行重点抽查核查。对不符合医疗行为规范性和计价收费规范性的病例进行重点抽查核查。
四、报名材料要求
1.目录清晰。
2.报名企业的企业资质。
3.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简介、项目服务简介、企业征信证明、企业业绩、响应招标要求、产品参数对照表、投标项目方案、报价单、产品数据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且密封,一正三副,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联系方式。
五、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六、违规责任
如发生串标行为,串标公司三年内禁止再参加我院任何招投标项目。串标法律依据与责任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出具检查结论报告后,双方无异议,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等额发票3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八、公告期限及响应文件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日历天。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九、报名地点
兴安盟人民医院门诊楼344办公室
联系人:赵伟 电话:150*****533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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