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二楼烧伤整形外科声光电诊疗区域新建、五楼口腔科诊疗专区扩建询价公告第1包
门诊二楼烧伤整形外科声光电诊疗区域新建、五楼口腔科诊疗专区扩建询价公告第1包
门诊二楼烧伤整形外科声光电诊疗区域新建、五楼口腔科诊疗专区扩建
2024-JH1902-G4002
门诊二楼原旋转楼梯处经填平后现在区域空置,计划新建声光电诊疗区域,新建总面积约50平方米,包括3个声光电治疗室及1个团训室,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更换大理石吧台、墙面干挂石材、新做隔墙、新做墙面吸音板、新做pvc地坪、重装会议系统、重装空调系统等。
门诊五楼原收费窗口计划扩建改造为口腔科诊室,面积20㎡,改造完成后可增加2张诊疗牙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原有收费处窗口,新建实心砖墙,外部采用石材,地面铺设PVC地板,并配套接入纯水管道、负压吸引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三)报价单位需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五)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询价文件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发放,潜在响应单位代表前来领取询价文件时,应携带好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注:现场报名需携带上述“需递交资料”,逾期未来报名和报名资料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方式:
1.时间:2024年7月12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市黄浦区。
3.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
(三)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03元(人民币)。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进行开标。选取符合条件、报价最低的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五)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六)备注:
1.在投标报名期间,如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各投标单位按照公开信息要求,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前往规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如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弃权;
3.申领方式:采取线下发售方式。投标单位需携带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至招标单位验资并获得纸质招标文件,即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自动弃权。
联 系 人: 周老师
电 话 :021-********、1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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