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招标公告第三次第25、27包
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招标公告第三次第25、27包
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25、27包招标公告(三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攻坚第六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
二、项目编号:2024-JQ41-W1005
三、项目概况:
(一)设备情况
包号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25 | 25 | ICG清除检查仪(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 | /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
27 | 27 | 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发生器 | /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签定合同后30天 | 沈阳市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满足检测(诊疗)项目所必需的主试剂、配套试剂、质控品、耗材必须一一填报,不报视为免费提供。 5.满足检测(诊疗)项目所必需的其他配套试剂耗材用量必须如实填报,后期使用中超出比例的使用量部分视为免费提供。 6.阳采/集采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
(二)耗材/试剂情况:详见附件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5包设备70.00万元;27包设备42.00万元,试剂耗材85.00万元;
3.最高限价:25包设备70.00万元;27包设备42.00万元,试剂耗材85.00万元;
注:设备及耗材试剂报价均不得超过总预算价、检测项目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若注册证组成中无附页,可不提供);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5.具体资格条件对应上述1-4内容提供,若未明确要求,则视为不需要提供1-5特定资格条件(若5中未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证书/NMPA证书),则无需再提供1-4内容)
25包:ICG清除检查仪(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具备CFDA认证
27包: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发生器:无
(六)本项目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lnxdgj@163.com。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二类、第三类)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页(若注册证组成中无附页,可不提供);
2.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第一类)的产品备案凭证;
3.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二类、第三类国产产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国产产品);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产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产品)。
5.具体资格条件对应上述1-4内容提供,若未明确要求,则视为不需要提供1-5特定资格条件(若5中未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CFDA证书/NMPA证书,则无需再提供1-4内容)
25包:ICG清除检查仪(肝脏储备功能检测分析系统):具备CFDA认证
27包: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发生器:无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xdgj@163.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7月26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7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二)踏勘地点:沈河区(详见招标文件)。
(三)联系人:殷老师。
(四)联系电话:详见采购文件。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场踏勘列入资格性审查,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六)需进行踏勘的包组(其余无耗材试剂包组无需踏勘):27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医院
联系人:刘助理
电话:024-********
地址:沈阳市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云鹏、祝元龙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87*****783
地址:沈阳市
电子邮箱:lnxdgj@163.com
质疑受理单位: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云鹏、祝元龙
联系方式:024-********,187*****783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4-********
2024年7月5日
标签: 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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