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日报社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5日 11:2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 09:30 | ||
预算金额 | ¥2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美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日报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何雪云/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美娇、陈云/0591-********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日报社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D-2024-1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美娇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日报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雪云/05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美娇、陈云/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 | 服务 | 本项目为福建日报社财务软件续费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与在用金蝶财务系统深度对接,金蝶软件公司掌握现有软件的源代码,且在运维过程中涉及到对产品的改进,具有不可替代性。若更换为其他维保服务厂商,则无法进行源代码级别的维护,甚至可能需要重新搭建系统并做历史帐套迁移。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而且可能产生数据丢失等不可控风险。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金蝶福州区域唯一原厂服务商,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兼容性和稳定性,申请向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名称: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130号金山大榕树文化创意园1号楼3001单元
3、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 2024年07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协商资格。(2) 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
4、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00至2024年07月11日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24年07月11日09:3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5、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5.1.1经过专家论证和公示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或其他组织;
5.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5.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1.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5.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商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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