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雨花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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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2、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3、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4、采购人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解除合同。

、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负责服务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2、按采购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食堂总人数:不少于5人。

3、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按照卫生部门规定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体检,费用自理。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人员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2、供应商职工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食堂日常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并及时整改,提供最佳服务。

3、供应商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觉树立节约意识,杜绝食材浪费。

4、供应商要主动接受采购人考核、日常监督检查,服从采购人管理。

5、供应商要严格执行节能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能细则,确保食堂各区域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水源、气源等,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

6、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供应商应协助配合完成采购人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预留份额,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项目卫生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票据,不能采购散装米和油。荤菜类,新鲜卫生、无毒无害、有检疫合格手续等;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保证饭菜、餐具、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3、供应商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做到干净、卫生、整洁。

4、供应商需自觉接受市场监督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的工作检查、监督。

5、供应商应按指定地点放置垃圾污物,不得随意弃放,做好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6、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专业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7、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等专业清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项目安全生产要求

1、供应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安全工作。

2、严禁供应商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供应商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供应商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要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6、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测事故,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全责。

、项目服务品质要求

1、供应商员工上班时间要求统一着工装上岗,不得在食堂区域吸烟、不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和卫生形象。

2、供应商需加强对员工的服务培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的文明礼貌优质服务。

3、供应商员工工作时间不准会客,不带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工作区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供应商员工需主动听取就餐意见,及时回复、处理各类就餐意见、建议和投诉。

5、供应商对于由于服务态度引起的投诉,一经查实,按采购人要求从严处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期2年。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七、其他要求

、其它事项要求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人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如有发生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为:25-30元/人餐。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由采购人负责。厨具和餐具的补充由供应商添置或更换。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二、结算方法

1、付款方式:按实结算,由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对公转账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其中: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帐。食堂日常开支(水、电、煤气),由采购人按实支付。

2、由街道机关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采购人和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关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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