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座垃圾场增加监测频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座垃圾场增加监测频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座垃圾场增加监测频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54,919.10
最高限价(元):1,654,919.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座垃圾场增加监测频次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按照导则要求对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三座垃圾场进行地下水、土壤监测。
制定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上会论证监测方案的可行性;
出具检测报告;
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结果最终应以年度自行监测报告的形式在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监测方案
受测单位: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检测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监测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受检单位 | 排放口数量 | 检测频次 |
地下水 |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碘化物、硫化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康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 6个 | 地下水,本底井一个,1月/次;排水井一个,1次/周; 污染扩散井二个,2周/次; 污染监测井二个,2周/次。 |
废水 | pH、色度、总磷、总铬、总镉、六价铬、总铅、总砷、粪大肠菌群、总汞、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 | 2个 | 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设施入口、渗滤液处理设施排放口, 1次/月,8次/年。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汞及化合物、废气量、温度、压力、含氧量 检测1天,每天3次。 | 1个 | 1次/月,5次/年。 |
雨水 | 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总氮、硝酸盐、硝酸盐、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氨氮。 | 3个 | 雨水,3个排放口,1次/月,4次/年。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气象参数。 | 4个 | 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颗粒物(作业填埋区)、气象参数。 | 4个 | 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噪声 | 昼夜等效A声级 | 4个 | 噪声,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备注 |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手工监测并岀具CMA例行检测报告,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平台监测信息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及公开(毎年4次季度报告和1次年度报告);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填报、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填报。 |
康平县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测方案
受测单位:康平县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检测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监测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受检单位 | 排放口数量 | 检测频次 |
地下水 |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碘化物、硫化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康平县海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6个 | 地下水,本底井一个,1月/次;排水井一个,1次/周; 污染扩散井二个,2周/次; 污染监测井二个,2周/次。 |
雨水 | 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总氮、硝酸盐、硝酸盐、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氨氮。 | 3个 | 雨水,3个排放口,1次/月,4次/年。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气象参数。 | 4个 | 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颗粒物(作业填埋区)、气象参数。 | 4个 | 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噪声 | 昼夜等效A声级 | 4个 | 噪声,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备注 |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手工监测并岀具CMA例行检测报告,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平台监测信息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及公开(毎年4次季度报告和1次年度报告);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填报、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填报。 |
康平县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监测方案
受测单位:康平县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检测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监测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受检单位 | 排放口数量 | 检测频次 |
地下水 |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碘化物、硫化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康平县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6个 | 地下水,本底井一个,1月/次;排水井一个,1次/周; 污染扩散井二个,2周/次; 污染监测井二个,2周/次。 |
雨水 | 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总氮、硝酸盐、硝酸盐、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氨氮。 | 3个 | 雨水,3个排放口,1次/月,4次/年。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气象参数。 | 4个 | 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颗粒物(作业填埋区)、气象参数。 | 4个 | 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噪声 | 昼夜等效A声级 | 4个 | 噪声,4个点位、1次/月,12次/年。 |
备注 | 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手工监测并岀具CMA例行检测报告,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平台监测信息公开、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及公开(毎年4次季度报告和1次年度报告);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填报、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填报。 |
★二、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满足环保要求。
★三、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50%款项,提交监测报告后支付剩余50%款项。
4、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报告与考核: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工作进度和要求,按时完成监测并递交项相应报告。(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7、热线支持:24小时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至2024年07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轻工路2号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原老党校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康平县朝阳路31号正东方向152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62号
开户行: 建行丹东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