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GS******** 5 23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A 说明.......................................................... 9
B 报价文件..................................................... 10
C 谈判及确定成交............................................... 12
D 代理服务费................................................... 14
E 重新招标..................................................... 14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5
第四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6
第五部分 审查内容.............................................. 30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BGS********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报价。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投标项目;
6.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证(或省财政厅备案公告)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8.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9.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非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投标人须提供“国铁集团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网址:“https://cg.*****.cn/baseinfor/public/supplierList?identification=05”)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谈判采购内容:详见本函附表1。
三、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7月5日14:00至2024年7月10日17:00(北京时间)。如遇项目流标、招标方式变更等情况,须重新报名。
四、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报价文件每包售价0元,采购人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空白纸页(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并在备注中标明所购买的标包号),电话通知我方平台项目经理,由我方平台项目经理核验通过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每日两次固定审核时间:上午8:30、下午15:30。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曲非(电话0452-*******、139*****695)。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本项目不用缴纳投标保证金。
报名同时请与曲非电联(电话0452-*******、139*****695)确认报名情况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7月12日14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的恕不接受。
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须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238号齐齐哈尔工务段,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通知并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曲非(电话0452-*******、139*****695)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发布。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2024年7月5日
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
项目编号:BGS********
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包件号 | 采购项目 | 计量单位 | 企业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制总价(含税价)(元) |
A01 |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对下属集体企业进行可回收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 家 | 2 | 齐齐哈尔工务段 |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 *****.00 |
注:最高限价是投标人投标的最高限定价格,超过该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废标。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1.合格供应商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投标项目;
1.6供应商应具备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备案登记证(或省财政厅备案公告)
1.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1.8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9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0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1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2非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黑名单”及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投标人须提供“国铁集团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网址:“https://cg.*****.cn/baseinfor/public/supplierList?identification=05”)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委托
2.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2.2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费用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其它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澄清,或认为技术参数中存在排他性和不合理条款的,须在本项目谈判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在谈判1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供应商需签署确认函。谈判前如供应商未提出书面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各项要求。
B 报价文件5.报价文件计量单位
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报价文件的组成
6.1报价书(统一格式),包括:
(1)报价书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书附件
6.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按本文件第五部分初步评审表提供
7.报价书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7.1报价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8.报价
9.保证金
10.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报价文件的密封及递交
11.1报价文件应用不易破损的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正面应标明如下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得启封
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规定的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凡逾期或超时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其谈判资格也将随之被取消。
11.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的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C 谈判及确定成交12.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
13.报价文件初审
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初审包括对报价文件的审核和响应性的确定。
14.报价文件的澄清
1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16.开展谈判
17.成交方法和原则
18.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9.合同授予
20.代理服务费
无
E 重新招标21 经过谈判公告
(1)至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两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进行二次公告;
(2)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两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进行二次公告;
(3)评审期间:当剩余有效投标只有1个的,其投标报价未对招标人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评标,否则终止评标。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主体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
(2)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
(3)标的提供的地点: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务段。
(4)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一次性付款。
(5)验收要求:按时完成资产项目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6)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二、技术要求: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完成资产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遵守评估工作保密纪律,对委托方提出的需要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3、在接受委托、安排评估人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对甲方2家下属集体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服务。
1)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工务线路施工队:3处房屋;
2)讷河市铁路工程公司:1处房屋,5辆车;
三、合同或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评估项目、目的、范围及评估基准日
(一)评估项目: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范围:
(四)评估基准日:
第二条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评估报告的提交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列出所需资料清单交与甲方,甲方在接到资料清单后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全部资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份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因非乙方原因发生影响评估进程的情形,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变更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
第四条资产评估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资产评估项目,乙方应派出评估师人组成资产评估项目组,其中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总负责人,对整个资产评估项目负责。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评估费用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
该价格为固定总价,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设备、材料、管理、差旅、税金、安全等所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价款不再增加。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资产评估服务事项,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与甲方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发票,自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乙方账户。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服务业务的需要,协调相关当事人。
(二)如实提供评估资料。
(三)按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恰当的使用评估报告。
(四)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实施相关的评估程序,取得相关的评估所需要的资料。
(二)配备足额的符合甲方要求的专业人员完成评估服务工作。
(三)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之资质和能力,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服务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承担责任,乙方有责任修改或弥补评估成果文件中的任何遗漏、错误或其他缺陷。
(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甲方未予对外公布的信息,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全部或部分评估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
(六)作好伴随服务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咨询工作进度,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如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在专业水平、工作责任心或工作态度等方面不适合本项目的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该等人员。
第八条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一)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甲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备案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评估报告。
(二)甲方应在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按现行规定为评估基准日起年内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甲方交付评估报告的,但在约定期限界满后日内交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本合同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约定期限日仍未交付的,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乙方违反保密要求,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评估报告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的,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日仍未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提交的评估报告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
3.乙方未遵守保密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三)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四)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评估项目、目的、范围或者评估基准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四)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格式一:报价书
报价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为此:
报价书(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 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二: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地点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资产评估服务 | 齐齐哈尔工务段 | 家 | 2 | ||||
总价(大写): | ¥ | ||||||
单 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三: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本部分内容根据谈判文件中资格要求编制
如需要业绩合同,开标当天需携带原件备查。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
(单位全称)法人代表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 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全称(公章):
日期:
|
初步评审表
项目编号:BGS********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证明材料 | 供应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签署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 复印件 | |
4 | 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符合要求 | 复印件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 | 复印件 |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
7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复印件 | |
8 |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复印件 | |
9 | 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 复印件 | |
10 | 没有在国铁集团暂停合作关系处罚期内 | 提供“国铁集团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https://cg.*****.cn/baseinfor/public/supplierList?identification=05 | 复印件 | |
审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 ||||
谈判小组签字确认 | ||||
注:谈判小组根据以上初步评审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审核时以装订到报价文件中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未提供相应证书或报价文件中无加盖公章复印件的视为不具备该项资格,上述各项合格可进入详细评审,审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详细评
标签: 资产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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