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看守所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沁水县看守所综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沁水县看守所综合改造工程由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沁发改发【2016】6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沁水县看守所,资金来源为:除县财政解决外,其余自筹解决,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沁水县看守所综合改造工程,其中包括监区内部设施改造及相应的室外水暖气的引入改造。监区为单层建筑,原总建筑面积2855.60平方米,其中放风室面积为740平方米,监室和附属用房面积为2116平方米。工程地址位于沁水县龙港镇东石堂村。工程投资约230.76万元;工期150 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编号:140*****160*******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的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记录。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 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沁水县政务大厦二楼)现场报名,文件费5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人将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招标文件及全套图纸供投标人复印,复印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1法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亲自到场,否则不予认可(受托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资质证书原件或具有有效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7营改增后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8安全生产许可证;9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考核证书【B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10项目班子配备(项目经理以建造师为准,技术负责人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为准、质量员以岗位证为准、安全员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为准、预算员以造价员证或造价师注册证为准);11提供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沁水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法人、项目经理)。

五、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才能进入评标程序。


七、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上述第四(4.2)条报名时所需证件资料原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3时;递交地点为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3时,在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沁水县看守所
招标代理: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霍女士
联系电话:130*****57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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