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提取仪院内采购公告

核酸提取仪院内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核酸提取仪项目
预算 10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怀化市 - 新晃县
采购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所含内容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核酸招标试剂招标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对核酸提取仪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经销商、厂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核酸提取仪

2、项目编码:XHXRMYY*******

3、采购数量:1台

4、预算:10万元

5、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价格

(30分)(A1)

30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技术部分(50)(A2)

技术参数

45

1、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计满分45分;

2、任何一项注“*”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的每一项扣2分;

3、技术参数每偏离一项扣1分;

4、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有负偏离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

5

所投产品:

免费保修年限≥3年,计5分;

免费保修年限≥2年、<3年,计3分;

免费保修年限≥1年、<2年,计1分;

(以投标公司售后承诺为准)

商务(20分)(A3)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完整性

15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6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项计1分,满分5分;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评标得分=A1 +A2 +……+An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技术参数:

1、可处理标本类型:抗凝外周血、脐血、新鲜/冻存组织、FFPE、培养细胞、细菌、植物组织、血凝块、羊水、绒毛、唾液、痰液等

*2、单次提取液体标本体积范围:1 μl~2000 μl

*3、每次提取样本数量:1-24份

4、样本处理时间:20-50分钟

5、核酸提取方法:自动化磁珠法

6、磁珠回收率:>99%

7、采用PCB高度集成控制模块进行三轴精确定位,调试方便,性能稳定

8、多档可调振荡混合模式,确保有效处理不同类型标本

9、具有控温模块,室温 ~ 98℃范围内精确控温

10、可定时门控式紫外灭菌功能

11、使用一次性试剂与耗材,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12、相邻样本的试剂孔间距不少于8 mm,防止溶液溅入

*13、配套试剂为完全预分装模式,无需客户分装,一条试剂提取一个标本

14、实验程序一键操作,预储存程序不少于100 个

*15、仪器显示屏显示核酸提取运行情况,无需打开提取舱门即可实时了解提取情况

16、抽拉式提取试剂载架,有效防止试剂摆放不到位引起的实验问题

(二)、配置清单

1、核酸提取仪主机一台

2、托盘一个

3、电源线一条

4、使用说明书一份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证、或者五证合一)。

3.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双方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供应商资格声明及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4-1、4-2。

5.提交截图证明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8、特殊资格条件:无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该活动者,请于2024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

2.地点:住院二区集中招标采购科,逾期领取的,不予受理。

3.方式: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递交以下资料至我单位:①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1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科。

4.法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迟到视为弃权,法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出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要求3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2.投标文件须用胶封装订成册,并具有目录及页码。

3.投标人须提供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的资料,1)报价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2)参数及服务响应文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公章);4)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质量保证书;6)售后服务承诺书;7)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9)投标公司和各级授权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口产品提供总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依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名 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3、联系人:杨老师

4、电 话:152*****190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7月4日

附件4-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湖南,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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