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29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210*********-XM001

项目名称: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服务

预算金额:1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服务

113.******

1项

(1)完成2023年度大兴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包括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镇级、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2)完成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安定镇二水厂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工作,主要工作包括区域基础资料和水源地基础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水质状况评价、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研究提出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技术报告、绘制相关图件;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相关部门技术审查后修改完善完成报批稿。(3)完成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内,除区级、镇级和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村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供水人口等基础情况、水质状况调查工作,完成村级水源地调查范围内风险源调查。(4)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根据水源地调查实际情况,对未划分保护区的农村水源地进行研究分析,确定集中式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水源地水源保护范围,编制技术报告、绘制相关图件,经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08 至 2024-07-12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7-29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9号(港汇大厦)504会议室。(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公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        

联系方式:李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9号5层504室            

联系方式:韩工,180*****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  180*****332

标签: 调查评估 保护区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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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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