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拟对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800,000.00元/年(项目最高限价)

  3.采购需求: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在深圳一级分行及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投标提供分公司【分行】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公告、诚信档案名单。

  以上2-6条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最新颁发的深圳市宝安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资格认定(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投标截至评审结束期间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因网站改版或系统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无法登录查询,以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的承诺为准。

  采购人将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须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18:00前,以快递邮寄(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或专人送达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封面及有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用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同时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格式),文件夹名统一为“XX公司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宝安区财政局。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2.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3.为提高评审效率,与本次采购需求无关的资料无需附上,合同等证明材料只需附关键页。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地  址: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

  联系方式: 黄小姐 0755-********    

  附件: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

1.附件:宝安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需求公示 代理银行 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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