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牌城市道路户外媒体投放单位采购项目公示

高速路牌城市道路户外媒体投放单位采购项目公示

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高速路牌城市道路户外媒体投放单位采购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高速路牌城市道路户外媒体投放单位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推广景区夜游项目,提升景区夜游项目知名度,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拟利用进入乐山城区的高速路口与中心城市道路户外媒体广告作为官方宣传渠道,对户外媒体广告进行投放。广告投放周期为1至6个月,为持续坚持“降本增效”原则,拟采用广告费用加夜游凌云山门票(升级版)置换方式进行合作。本项目分3包。第一包:高速路牌及户外LED广告; 第二包:城市道路户外广告;第三包:出租车顶灯广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1.6666万元【其中,现金28.6万元,夜游凌云山门票(升级版)置换数量为827张,票值人民币13.0666万元】。其中,第一包:15.5066万元(其中,现金13.5万元,夜游凌云山门票(升级版)置换数量为127张,票值人民币2.0066万元);第二包:22.56万元(其中,现金11.5万元,夜游凌云山门票(升级版)置换数量为700张,票值人民币11.06万元);第三包:3.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推广景区夜游项目,提升景区夜游项目知名度,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拟利用进入乐山城区的高速路口与中心城市道路户外媒体广告作为官方宣传渠道,对户外媒体广告进行投放。广告投放周期为1至6个月,为持续坚持“降本增效”原则,拟采用广告费用加夜游凌云山门票(升级版)置换方式进行合作。由于此次投放的广告媒体分别所属三家公司,分别是四川富森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四川叁赢广告有限公司、乐山润禾广告有限公司,具有独家经营权,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文件要求,因此,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高速路牌与城市道路户外媒体投放进行采购。

鉴于本项目特殊性,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高速路牌城市道路户外媒体投放单位采购项目,拟分别确定第一包:高速路牌及户外LED广告-四川富森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第二包:城市道路户外广告-四川叁赢广告有限公司;第三包:出租车顶灯广告-乐山润禾广告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的供应商。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现就此事项向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广泛征求意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第一包:高速路牌及户外LED广告

名称:四川富森达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南段8号时代广场(一期)综合楼B区1层138号

第二包:城市道路户外广告

名称:四川叁赢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石牯牛巷36、38号1层

第三包:出租车顶灯广告

名称:乐山润禾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67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2435号

联系电话:083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乐山大佛旅游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标签: 户外媒体 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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