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7月4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2024年7月4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大公共〔2024〕18号

哈尔滨比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应急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政府采购项目包8、包9、包10(项目编号:[******]DC[GK]********)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中心已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受理条件,于2024年6月28日正式受理,2024年7月3日14时组织原评委会成员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现将质疑处理结论告知你公司:

一、关于质疑事项一。

哈尔滨川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哈尔滨川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宇林森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防毒面具产品的3C认证证书,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哈尔滨川木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包8)

二、关于质疑事项二。

黑龙江汇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制造商深圳市博结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应急电源产品的3C认证证书,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黑龙江汇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包9)

三、关于质疑事项三。

1、哈尔滨建国森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音视频生命探测仪制造商四川伟坤智科技有限公司属于销售商,不具备生产资格。(包10)

2、哈尔滨建国森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救援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制造商深圳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哈尔滨建国森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包10)

四、质疑处理结论。

专家复审结论:

1、质疑事项一:质疑不成立,个人护具套装中防毒面具已提供湖南迅安科技有限公司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3C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50*****。(包8)

2、质疑事项二:质疑不成立,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布时间:2023-03-1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文件及投标单位承诺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3C认证。(包9)

3、质疑事项三:

1)质疑不成立,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包括。(包10)

2)质疑不成立,已出具声明函。(包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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