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味商裕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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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味商裕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秀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4】11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7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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