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临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临西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补助资金52.8万元,用于支持2家农民合作社、2家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现面向全县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

一、补助范围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资金扶持重点、补助环节及方式

(一)资金支持对象。重点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品种)的大户、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进行赋码增信)、农民合作社、土地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合作社试点,自营或部分环节托管种植粮油作物,助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优先安排开展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等复合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二) 补助环节。以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最大的大豆和玉米为重点,兼顾小麦、水稻、马铃薯、甘薯、谷子、花生、油菜、胡麻等粮油作物,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粮油新品种、新肥料、新农药、新技术、新模式,购置使用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购置先进农机装备(与农机购置补贴不重复支持)、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开展信息化智慧农业建设、提升单产风险防控能力,着力提高绿色高效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三)补助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报账制管理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项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现场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拨付资金。

(四)补助标准。对于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一般每个补助5-10万元左右,农民合作社一般每个补助10-25万元左右,对于部分成果明显、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主体,可以予以资金倾斜,在完成绩效目标的情况下,项目资金可以不平均安排。

三、申报条件

(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齐全,正常经营,未列入异常名录。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章程制度齐全。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四)能够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各项工作的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豆玉米(高粱、谷子)、花生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

四、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提供的资料(证件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

(二)具有办公地点、章程制度齐全的照片。

(三)应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规模,原则上土地流转200亩以上。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证明。

五、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临西县农业农村局619房间

3、联系电话: 杜玉文 152*****808

徐少霞 177*****706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对报名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成绩择优选择项目承担主体。

七、结果公示

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名单,将在临西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的实施主体将确定为临西县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第二批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承担主体。

2024年6月25日


发布人:徐少霞

审核人:杜玉文

标签: 财政 经营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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