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和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部署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拟实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支持我县的省标杆家庭农场的培育。现对我县2024年入选省标杆家庭农场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家庭农场培育。我县入选培育对象的省标杆家庭农场12家(附件1)。具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条件为: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倌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杆家庭农场)的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培育方案,经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实施;资金拨付则采取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先行拨付补助资金的80%,待完成建设任务后再拨付剩余的20%。

  (二)支持标准。对选定为培育对象省标杆家庭农场每个支持5万元。

  三、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

  支持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绩效目标

  支持省标杆家庭农场数量4家。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标杆家庭农场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填报好《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大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推荐审批表》(附件3)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盖章版)报送到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股,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联系人:罗达明,联系电话:0753-*******

  附件:1.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大埔县).xlsx

   2.大埔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3.大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推荐审批表docx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大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家庭农场 能力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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