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效果评价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公告
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效果评价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效果评价项目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效果评价项目
2.2 项目地点: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
2.3 招标范围:每年至少巡查和效果评价里程1.63万公里,由省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4 服务内容:委托中标单位对全省(不含大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业进行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隧构造物养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公路绿化养护、养护作业规范化、防汛及除雪防滑、专项行动等方面。中标单位外业巡查结束后,需完成全省和各市日常养护效果评价报告,按区域、养护类别和路线分别进行养护效果评价,分析各市养护工作特点、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将检查过程图像资料等原始数据和成果文件移交给省中心。
2.4 项目资金:全部资金为省投资,项目总投资约417万元(每年投资约139万元)。
2.5 服务期限:此次招标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85元/公里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如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采用电汇,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如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7月13日00时00分 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26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上传。投标人除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备用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楼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备用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备用文件说明:
(1)备用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用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
(2)备用文件包含: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1正)、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载体)、《承诺备用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银行保函原件(如有)。
(3)备用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4)投标人已提交的备用文件不退回。
5.3 投标人可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也可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电 话:024-********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25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24-********-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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