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运维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运维服务
3.采购项目说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建设一套《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包含六个子系统,即: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公布,裁判文书纠错,裁判文书评查,法官办案助手、刑事文书信息提取及案卡填报。系统实现了对裁判文书为核心的智能辅助功能。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建设具有以下特点: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裁判文书,提高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质量和效率;自动检测裁判文书的质量瑕疵,提高裁判文书制作的质量;对文书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自动屏蔽,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公开上网的要求;结合法院评查指标,对本院及本地区法院裁判文书的质量进行全样本评查;为办案法官提供法律资源的推送及裁量计算工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系统的建设实现了法院信息化向辅助审判流程管理与服务法官办案并重的方向发展。随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核心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这些都从管理范围、管理功能、管理能力等方面对信息化建设内容提出了挑战。应对新的管理要求,迫切需要对原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和扩容工作,以充分适应当前天津高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2)建设目的及意义本期项目的建设目标就是要在原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功能基础上,提供一个能够覆盖平台各子系统功能更新升级、环境优化、数据库备份、日常维护管理、应急措施等基础元素的综合运维管理服务,从而能够及时准确的发现和解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存在和可能出现的故障,最大限度的保障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
4.采购预算金额(万元):63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本次项目建设是基于《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维服务的续约。自天津高院采购该系统以来,均由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运维服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系统延续性。天津三级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均由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维护,并统一部署在高院使用。对系统进行升级维护管理,需要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资源增加和模块升级改造。第二,系统数据安全性。天津三级法院的智能辅助办案数据需要进行维护和灾备,自系统建设以来,均由北京法意公司担任数据的后台维护工作。第三、技术改造优越性。作为本系统的开发商,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对系统功能的自定义优化,实现法院个性化更新改造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第四、参照类比。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多数法院也是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使用主体,系统的开发和运维工作均由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综上所述,从系统延续性、系统数据安全性、技术改造优越性、参照类比等多个角度考虑,本次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必须选择天津高院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供应商——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开始为天津高院提供运行维护服务,积累了大量的运维服务管理经验,其优越的软件功能和人工服务得到了天津高院有关部门的认可。(2)本次项目需要软件供应商提供专业的人工技术支持及培训等专业服务。为支持天津三级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供应商配备一名专业能力较强的现场驻场服务人员,同时具有不少于三人的运维服务团队能够通过远程或其他方式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问题,驻场人员根据法院需求进行必要的产品使用培训,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经过长时间与天津各法院的沟通交流,对天津三级法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运行情况具有较深的把握,因此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运维服务方面的不可替代性。(3)本次项目建设的初衷是通过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建设实现天津法院的信息化向辅助审判流程管理与服务法官办案并重的方向发展。而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正是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唯一供应商。因此,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是本次项目的唯一合适供应商。作为一家长期致力于法律管理软件和法律资源库的开发服务供应商,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创造性地整合了法律知识体系与计算机技术,为法律行业提供了完备的产品服务和坚实的工作平台,法意公司深耕法院行业13年,在全国拥有70%以上的法院客户群体,积累了较强的辅助办案软件的开发经验和维护经验,且在多个高院拥有驻地服务人员,具有完善的客户服务流程和7×24小时售后服务机制,一定能够为本次项目提供持续专业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或唯一品牌)名称、地址:
1.供应商(品牌)名称: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
2.供应商(厂家)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大街49号院9号楼京铁地产5楼
四、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6年07月28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6年08月04日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2.联系人:陈建超
3.联系电话:********
注: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电话:***-********转2815或2818)。
2016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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