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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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7-08 至 2024-07-12
撰写单位: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娜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0,000.00
最高限价(元):650,000
采购需求:

①服务对象到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出需求或问题,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对属于公证、法律援助、民商事仲裁、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咨询的提供办理、解答或意见建议。②服务对象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提出需求或问题,接听的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对属于法律问题的提供法律咨询或意见建议。③服务对象登入*****辽宁法网(网址:http://ln.*****.gov.cn),了解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并提出法律需求或法律问题,在线的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对属于法律问题的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或意见建议。④能够承担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供应商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开标时,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司法局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书香府第12-9-7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zhonghongyibo8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账号: 415*****791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娜
电 话: 186*****193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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