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征求《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7月5日至8月5日
二、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并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彭晓艳,联系电话:0731-********,邮箱:**********@qq.com)。
附件: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征求意见稿)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3〕221号)和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和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统筹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三、规划要求
(一)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变电站围墙50米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严格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和相邻两个零售店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总量原则上控制在326家以内。
(三)规划布点分布。本着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数量,原则上一个村社区规划零售店控制数为1个。
(四)严格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80米内试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具体布点数量
各乡镇(街道)具体布点数量详见《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其中,已超规划布点数量的乡镇(街道),不得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数量逐步减少至符合规划控制要求。
五、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市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规划,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同时倡导群众使用电子爆竹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审核把关。市应急管理局与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一律不予许可。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市应急、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地经营市场。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在布点规划数内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本辖区申请办证事宜,布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数。要对本辖区申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布局和周边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至市应急局审批。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放宽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和核查的,以及审核、审批、发证把关不严等造成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
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 乡镇 | 拟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控制数 | 序号 | 乡镇 | 拟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店控制数 |
1 | 古港镇 | 16 | 17 | 镇头镇 | 11 |
2 | 沿溪镇 | 7 | 18 | 普迹镇 | 9 |
3 | 高坪镇 | 12 | 19 | 官桥镇 | 7 |
4 | 官渡镇 | 7 | 20 | 柏加镇 | 5 |
5 | 永和镇 | 12 | 21 | 洞阳镇 | 9 |
6 | 达浒镇 | 7 | 22 | 永安镇 | 12 |
7 | 大围山镇 | 12 | 23 | 北盛镇 | 12 |
8 | 张坊镇 | 9 | 24 | 沙市镇 | 15 |
9 | 小河乡 | 5 | 25 | 淳口镇 | 15 |
10 | 澄潭江镇 | 12 | 26 | 蕉溪镇 | 6 |
11 | 中和镇 | 7 | 27 | 龙伏镇 | 10 |
12 | 文家市镇 | 10 | 28 | 社港镇 | 12 |
13 | 大瑶镇 | 15 | 29 | 淮川街道 | 9 |
14 | 金刚镇 | 10 | 30 | 关口街道 | 12 |
15 | 葛家镇 | 5 | 31 | 集里街道 | 15 |
16 | 枨冲镇 | 9 | 32 | 荷花街道 | 12 |
33 | 全市 |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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