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组织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信发〔2024〕123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6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中小企业信息化赋能。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公有云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在西安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依法纳税的工业类中小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 申报项目须为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附件6)内的平台购买服务,与平台所签合同和付款凭证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

三、申报资料

1. 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正文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汇总表(附件1);

4. 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2);

5.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6. 申报单位申请报告;

7. 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2023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与公有云平台服务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4)项目单位支付给公有云平台服务商的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云平台服务商出具的发票;

(5)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正文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资料,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纸质申请书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统一使用A4纸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标明“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西安市-XX县(区)-XX单位-XX项目”。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上报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报送材料以推荐文件形式(将项目汇总表、项目资料作为附件),于2024年7月19日前上报至市工信局(一式5份)和市财政局(一式2份),同时提供文件及汇总表电子版,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7月19日前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xxpt/,技术支持:029-********)”在线填报相关信息。①注册登录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后进入2024年选择“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填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相应申报类别项目。②注册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后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中选择相应申报类别项目进行填报。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网上审查通过后,提交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一)支持方向涉及乡村振兴、消费品工业“三品”工程建设、“民参军”、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企业灾后重建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申报和支持。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3年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607-1、607-2),未入规企业提供开展研发活动的情况说明(该项为评审时加分项)。

(三)申报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类、设备购置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统计“应统尽统”要求,须纳入投资统计库;符合纳统条件但因特殊情况暂时未纳统的项目,须承诺于2024年9月底前纳入投资统计库。

(四)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要求推荐上报。

联系人:市工信局 两化融合处 孙文瑞 电话:********


附件1-6.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

标签: 专项资金 财政局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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