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 ;( 4 )竣 工验 收相 关资 料。 提供 的资 料应 能反 映工 程规 模及 造价 ;若 工程 项目 以总 承包 形式 招标 的 ,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舞 台 灯 光 及 音 响 部 分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或 联 合 体 成 员 的 业 绩 均 视 同 为联合体业绩)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 1 ) 只 接 受 最 多 由 2 家 施 工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为 装 修 施 工 单 位 。 ( 2 ) 联 合 体 资 质 按 照 联 合 体 协 议 约 定 的 分 工 认 定 。 ( 3 ) 联 合 体 协 议 中 明 确 各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 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投 标 , 也 不 得 组 成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同 一 项 目 中 投标。
3.5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上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