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S245省道房山段(张庄高速-加油站)路灯建设电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东海县S245省道房山段(张庄高速-加油站)路灯建设电缆采购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信誉好、实力强、具备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缆1 | VV22-1KV-4*35mm2 | 米 | 200 | 国标铜芯 | 2 | 电缆2 | VV22-1KV-4*16mm2 | 米 | 8000 | 国标铜芯 | 按照“交钥匙工程”的标准,乙方免费送货到东海县路灯管理处指定地点 |
2.2交货地点:东海县路灯管理处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日历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路灯电缆采购的合同估算价:约30万元。 2.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独立企业法人。 3.2投标人必须为电缆生产厂家,具备电缆生产许可证,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抽样)合格。 3.4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评标。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生产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东海县S245省道房山段(张庄高速-加油站)路灯建设电缆采购项目的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布,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申请人于2016年07月27日至2016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前往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东方银座)。 6.2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备的电缆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IS0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检验(抽样)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136*****202 代理机构:连云港永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东海县海陵东路309-12号(东方银座) 联系人:王顺利 联系电话:139*****445 2016年7月27日 附件 评标标准及方法(合理低价法)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10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0.9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如遇到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优先;评标价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4、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且<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