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桶装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段桶装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工务段桶装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4-06-24)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桶装水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桶装水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桶装水18.9L/桶
注:项目公告以附件为准。
1.技术要求
(1)、桶干净,外观整洁无油渍、灰渍。
(2)、规格18.9L/桶。
(3)、水质检验报告。
(4)、化学成分四氯化碳,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氯酸盐等42项检验报告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参会事项
(1)、参会时携带报价资料,正副两本胶粘密封。报价文件袋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本公司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资料中附详细预算。报价按不含税报价。
(3)、竞争性谈判方式:谈判现场审核资质,经所有符合资质的参与人报价完毕后,资质符合公告要求,报价最低者成交。
(4)、配送地点:厂家负责免费运送至呼和浩特工务段管辖内(东至卓资县,西至土默特右旗,南至准格尔旗和呼市城区范围内)部分车间班组。
三、参与人商务资格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产品的生产、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参与人须提供水质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具备的实力。
5、参与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6、参与单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要求:
1、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2、对因运输造成的破损、损坏销售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验收及支付方式:
1、商品及数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办理结算的凭证。
2、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要求进行结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产品的生产、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参与人须提供水质检测报告(以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具备的实力。
5、参与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6、参与单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上午),下午14:3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 17:30,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8.其他
2024年7月5日
标签: 桶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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