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403破1号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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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邀请函
2024年6月11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鲁14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思特管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鲁14破申3号之一裁定书,指定本案由乐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乐陵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鲁1481破1号决定书指定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拟选具有相应业务资质和业务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为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提供审计、评估服务。
一、企业基本情况:
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98*******,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发云,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开元路西首,经营范围:钢管、复合管、机械设备、油管、管道配件、油杆、弯头、三通、法兰、阀门及其配件制造销售;防腐保温工程;钢材、模具、日用百货、服装、环保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工业用泵、石油设备及配件销售;针织品干洗、水洗服务;皮革制品保养、护理;自营进出口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1、对福思特管业截至2024年6月1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福思特管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福思特管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福思特管业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4)组织对福思特管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5)处理福思特管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福思特管业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福思特管业的财务帐册,审查福思特管业如下内容:
①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福思特管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 福思特管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 福思特管业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④ 福思特管业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⑤ 福思特管业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 福思特管业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情况;
⑦ 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2、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
(二)评估机构
1、对福思特管业截至乐陵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涉及抵押、质押等事项的资产评估情况作专项说明及披露;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管理人安排与本破产清算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评估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福思特管业不存在利害关系;
3.审计/评估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事过三件以上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福思特管业的清算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一份书面报名申请书及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并将所有资料压缩电子版发至yaoli9178@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12日下午5:00止。
2.报名地点:乐陵市开元路西首福斯特院内管理人办公室。
3.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186*****178。
七、费用提示
1.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产生的人员、差旅等所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2.本项目的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法院出具终结裁定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八、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乐陵市福思特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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