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职院电子商务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博职院电子商务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博职院电子商务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BZ-2024- Z026
项目名称:博职院电子商务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博职院电子商务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建设主要目的是,一是以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载体,根据最新电子商务专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职要求,校企共创形成一套与区域优势和行业发展特点适配,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二是校企合作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校企双方借助产业资源优势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群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培育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三是对接数字经济发展实施专业数字化改造,完成电商专业部分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库建设。四是校企共建专业创新实训基地,建设电子商务综合赋能中心、电商直播孵化实战中心和众创中心,开展数智企业经营实训、电商实训、电商直播实战和创业培训孵化,使本专业实训条件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五是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六是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高学生综合竞争力。七是有利于提升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详细采购内容见附件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 60 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8、《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6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博乐市赛里木湖西路
联系方式:0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北京路中央公馆
联系方式:0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909-*******
附件信息:
2.7M
标签: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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