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渣土)填埋安全环保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垃圾(渣土)填埋安全环保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HNZJC2016-GC( JX)-026 |
招标机构: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开标时间: | [待定] |
招标内容: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垃圾(渣土)填埋安全环保治理工程已由晃发改招标核字[2016] 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县垃圾(渣土)填埋安全环保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晃县 2.3 工程内容及规模:1、边坡治理:在厂区内及周边修建护坡、截排水系统等;2、气体治理:垃圾场填埋区导气系统,将气体收集,并进行导排处理;3、渗滤液处理: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312.16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 2.5质量要求:按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项目工程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依法购买了社保,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含个人查询单)并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项目招标不组织踏勘,基于项目的复杂性,为确保工程进度及让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充分了解,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由项目负责人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自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在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获取,获取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获取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新晃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交招标代理人签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报名时间:2016年07月27 日至2016年08月 02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10.2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地 址: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6.项目安全员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证;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含个人查询单);10.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咨询回执。湖南省外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持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到现场报名。 10.3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或副本原件,并备以上所有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要求胶装)的复印件两套,未按要求委派人员、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不全将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如被发现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责任。 10.5 本项目投标单位报名后至开标期间,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更换。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新晃县沿江路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8*****1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 联 系 人:曾女士 电 话:15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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