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岛村石材加工厂建设(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小岛村石材加工厂建设(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格尔木市郭镇小岛村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政府委托,拟对格尔木市郭镇小岛村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ZJDDZC—2016—003

采购项目名称

格尔木市郭镇小岛村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三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90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单位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提供资质;(6)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拟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设备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供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7)需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单位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5)投标人若是生产商,须提供资质;(6)投标人若是代理商,拟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设备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供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7)需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7月27日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6/07/27 09:00--2016/08/02 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包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36 号西门商厦A座2单元2161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并以A4纸胶装成册

投标截止时间

2016/08/16 09:30

开标时间

2016/08/16 0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政府联系人:伊总 电话:153*****118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联系人:贠女士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西宁城中支行

收款人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32653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格尔木市财政局 ****-*******

浙江大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6年7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材 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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