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指南》的公告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指南》的公告
一、总体要求
推动我县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受洪涝灾害影响大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要求。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在2024年中央提前批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中,已储备入库但未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对已确定支持的主体,此次不予申报。
三、申报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2.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申报书。 3.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4.新建设施需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5.申报主体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6.县级以上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9日提交申报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申报书
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联系人:孙文江 潘敬敬
电话:0310-*******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项目储备申报书
一、实施主体情况
1.产业基础
2.经营管理制度
3.获得的荣誉
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盖章) 所在村(盖章)
法人签字: 村干部签字:
所在乡镇(盖章):
主管副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 县称 | 主体 名称 | 所在位置 (县乡村) |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 拟新建设施 | 拟改造提升设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所获 荣誉 | |||||
总占地 面积 |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 种植蔬菜种类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改造内容 | ||||||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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