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指南》的公告

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指南》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4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及附件1-8《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指南》的要求,为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我县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推动我县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受洪涝灾害影响大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30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要求。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在2024年中央提前批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中,已储备入库但未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对已确定支持的主体,此次不予申报。

三、申报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2.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申报书。 3.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4.新建设施需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

5.申报主体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6.县级以上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9日提交申报材料到县农业农村局,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储备申报书

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联系人:孙文江 潘敬敬

电话:0310-*******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项目储备申报书

一、实施主体情况

1.产业基础

2.经营管理制度

3.获得的荣誉

二、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盖章) 所在村(盖章)

法人签字: 村干部签字:

所在乡镇(盖章):

主管副职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县称

主体

名称

所在位置

(县乡村)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拟新建设施

拟改造提升设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获

荣誉

总占地

面积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种植蔬菜种类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改造内容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标签: 蔬菜 能力 提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