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118破3号南京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2024苏0118破3号南京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第一批
关于南京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表公示(第一批)
南京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景禾园林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根据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2024)苏0118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景禾园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2024)苏0118破2-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陈方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及协议显示,截至2024年7月7日,确认景禾园林公司尚欠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2元(详见 职工债权(第一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第一批管理人予以确认的职工债权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7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对公示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请2024年7月23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采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金额的确认。
职工对公示债权表记载如无异议,请于2024年8月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向管理人申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2楼、14楼,联系人:程春华律师,联系电话:138*****685。
特此公示。
南京景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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