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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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
1.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合理性,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2.有利于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3.有利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
4.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新政,为地方经济服务。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5.《关于印发〈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
6.《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琼府〔2022〕25号);
*.《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
8.《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
9.《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的通知》(琼府〔2023〕9号);
10.《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3〕141号)。
二、编制范围、期限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及期限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涵盖范围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整个辖区。
计划周期为一年,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编制原则
1.区域统筹原则。统筹各区域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区域联动,互动互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县域之间的关系,落实各区域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保障我县项目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我县土地资源紧张和环境保护压力,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城市建设无序扩张。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潜力,综合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投入能力与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平衡。综合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对供应土地的需求,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评估土地利用挖潜能力为基础,提出土地需求和供应的相互协调、平衡的意见,达到供需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严格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并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保障我县支柱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严禁产能过剩、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业项目用地。
5.优化配置原则。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引导我县产业用地项目,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高产业项目的集约水平。同时根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对进区项目设定准入要求和管控标准。
6.坚持底线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紧盯“三项负面清单”,慎重把握试点节奏,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
三、供应土地总量
2024年土地供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保障省级项目用地为主,同时为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24年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43宗,面积266.3*54公顷,保障省级项目农用地418.963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国有建设用地拟供应43宗,计划指标为26*.1544公顷(详见附件1)。
(一)供应结构
按供应结构划分: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12.930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54.2242公顷。
(二)供应用途
按供应用途划分:商服用地9.*565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3.65%;工矿仓储用地39.903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4.94%;住宅用地8.*281公顷(全为安居房项目),占供应计划总量的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6069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1.83%;公用设施用地2.353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0.88%;交通运输用地1*4.8052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65.43%。
(三)供应布局
2024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分布在营根镇、湾岭镇(包含湾岭物流园区)、黎母山镇等8个乡镇。
2024年度供应计划拟在营根镇供应16宗土地,面积82.*36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31.26%;湾岭镇供应15宗土地,面积63.614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3.81%;红毛镇供应1宗土地,面积3.12*0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1*%;和平镇供应1宗土地,面积1.33*5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0.5%;吊罗山乡供应2宗土地,面积0.2529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0.09%;黎母山镇供应3宗土地,面积*6.929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28.8%;上安乡供应4宗土地,面积1.240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0.46%;什运乡供应1宗地,面积3*.13*2公顷,占计划供应总量的13.90%。
(四)供应方式
2024年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分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详见附件2、3,地块号以实际供应时为准),其中拟以出让方式供应23宗,面积为48.5168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18.16%;拟以划拨方式供应20宗,面积为218.63*6公顷,占供应计划总量的81.84%。
商服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工况仓储用地用地以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供应;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五)供应导向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引领作用,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在集中建设区和开发区建设,减少产业项目用地的经济成本和行政成本,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要求,结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项目规划空间建设规模与时序,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的用地项目,首先应在划定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同时,在充分考虑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类型的基础上,按照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情况,划定重点区域范围,并确定项目用地需求,预留足够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优化空间布局。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布局,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协同做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和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流域生态保护,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高县域生态品质。加快推动构建全省“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形成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及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垦地融合发展。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快中部生态保育区建设,筑牢海南生态安全屏障。
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保障高新科技、现代服务业、旅游业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用地。加强安居房、租赁住房等准入类型住房用地保障力度,解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用地需求,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4.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在“严控增量,挖潜存量,保证重点,鼓励储备”总体思想的指导下,在土地供应中应采用适当从紧的政策,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其次考虑增量土地供应。以期达到国有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5.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科学布局重点项目用地。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批、供地等环节,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以出让、出租(含先租后让)方式向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的,依据《海南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设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指标并载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和土地供应公告,严格执行履约监管。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6.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运行规范。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交易市场电子化管理,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上架土地超市,所有交易项目通过“土地超市”信息平台推送至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后进行进场登记,实行全用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正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交易主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维护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土地权利体系,明晰土地权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保障交易安全。优化土地供给,加快推进交地即办证、交地即开工。
*.加强土地储备调控。结合“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成片征收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指标、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我县其他有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强化土地储备在产业用地保障和市场化开发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五、规划的实施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扩权强区的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要按职责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工作,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动计划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计划供地意识,充分发挥供应计划实施主体作用,主动协调规划设计和项目报审等事宜,共同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试点工作。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审批入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准确把握本轮入市试点政策导向,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把握试点节奏,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力争试点项目年底前落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及时梳理汇总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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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拟出让用地情况表
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拟划拨用地情况表
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拟供应住宅用地情况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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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类别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
小计 | 安居型商品房 | 用于安置的住宅用地 | |||||||
总量 | 26*.1544 | 9.*565 | 39.9039 | 8.*281 | 8.*281 | 0 | 31.6069 | 2.3538 | 1*4.8052 |
存量建设用地 | 112.9302 | *.1063 | 20.5425 | *.6220 | *.6220 | 0 | 28.*501 | 1.6290 | 48.0836 |
新增建设用地 | 154.2242 | 2.6502 | 19.3614 | 1.1061 | 1.1061 | 0 | 3.6601 | 0.*248 | 126.*216 |
注:用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计。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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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拟出让用地情况表
序号 | 分序号 | 地块名称 | 用途 | 面积 (公顷) | 面积(亩) | 土地坐落 | 备注 |
营根镇 | |||||||
1 | 1 | QZ—******* | 交通运输用地 | 11.5655 | 营根镇百花岭景区 | 于2024年2月5日与琼中加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 |
2 | 2 | QZ—******* | 交通运输用地 | 0.6544 | 9.8165 | 营根镇百花岭景区 | 于2024年2月5日与琼中加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
3 | 3 | QZ—******* | 住宅用地 | 2.3808 | 35.*120 | 琼中县司法局以北50米 | |
4 | 4 | QZ—******* | 住宅用地 | 5.2412 | *8.6180 | 省道S304与南坵公路交汇处 | |
5 | 5 | QZ—******* | 住宅用地 | 1.1061 | 16.5915 | 营根镇环保监测大楼西面 | |
6 | 6 | QZ—******* | 公用设施用地 | 0.3333 | 4.9995 | 营根镇黎母大道西侧 | |
QZ—******* | 商服用地 | 0.9835 | 14.*525 | 三月三大道与环城东路北段交界处 | |||
8 | 8 | QZ—******* | 商服用地 | 0.3835 | 5.*525 | 三月三大道与环城东路北段交界处 | |
9 | 9 | QZ—******* | 商服用地 | 1.16*9 | 1*.5185 | 营根镇龙溪路与县中路连接段东北侧 | |
小计 | 13.021* | 195.3255 | |||||
湾岭镇 | |||||||
10 | 1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5.62*0 | 84.4050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于2024年2月5日与海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
11 | 2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16.1655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于2024年2月5日与弘光能源(东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 |
12 | 3 | QZ—******* | 商服用地 | 2.6123 | 39.1845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3 | 4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3.6343 | 54.5145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4 | 5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2.86*2 | 43.0080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5 | 6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4.01*0 | 60.2550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6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1.6886 | 25.3290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 | 8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1.630* | 24.4605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8 | 9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3.*212 | 55.8180 | 湾岭镇 | |
19 | 10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2.0001 | 30.0015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20 | 11 | QZ—******* | 工矿仓储用地 | 2.0096 | 30.1440 | 湾岭镇 | |
小计 | 30.8858 | 463.2855 | |||||
和平镇 | |||||||
21 | 1 | QZ—******* | 商服用地 | 1.33*5 | 20.0625 | 和平镇 | |
红毛镇 | |||||||
22 | 1 | QZ—******* | 商服用地 | 3.12*0 | 46.9050 | 红毛镇 | |
吊罗山乡 | |||||||
23 | 1 | QZ—******* | 商服用地 | 0.1448 | 2.1*20 | 吊罗山乡 | |
合计 | 48.5168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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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拟划拨用地情况表
序号 | 分序号 | 地块名称 | 用途 | 面积 (公顷) | 面积 (亩) | 土地 坐落 | 备注 |
营根镇 | |||||||
1 | 1 | 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停车场项目 | 机关团体用地 | 3.8059 | 5*.09 | 营根镇辖区海榆中线与省道S304交汇处往西南方向约100米 | 于2024年1月15日划拨给县公安局 |
2 | 2 | 琼中县环城东路南段延长线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1.2851 | 19.28 | 琼中县环城东路南段 | 于2024年1月24日供应给县住建局 |
3 | 3 | 省道S304琼中县城区改线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25.2446 | 县城区东面 | 于2024年1月24日供应给县住建局 | |
4 | 4 | 琼中县新城区道路(三月三大道、万泉河大道、仕阶路)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19.16*1 | 28*.51 | 县城区东北面 | 于2024年1月24日供应给县住建局 |
5 | 5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生态环境监测和创新应用能力建设项目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5624 | 23.44 | 黎母大道西侧,红色教育基地南侧 | |
6 | 6 | 海南省琼中县体教融合产业发展(琼中女足)示范区项目(一期工程)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8.6496 | 营根镇龙溪路南侧 | 2024年3月*日,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其中2.*92031公顷作为海南省琼中县足球训练基地标准11人制足球场项目划拨给县旅文局 | |
琼中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1.69 | 海榆中线高田村路口西北侧 | ||||
小计 | 105*.41 | ||||||
湾岭镇 | |||||||
1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次一路 | 交通运输用地 | 0.925 | 13.88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于2024年1月3日划拨给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 | |
8 | 2 | 琼中县湾岭镇敬老院项目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9999 | 15 | 海榆中线山尾村路口约100米处 | 于2024年1月3日划拨给县民政局 |
9 | 3 | 琼中县海南湾岭热带农产品物流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补充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0.0363 | 0.54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 | |
10 | 4 | 省级粮食储备库 | 工矿仓储用地 | 11.6305 | 1*4.46 |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南区)东南角处 | |
11 | 5 |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湾岭段) | 交通运输用地 | 19.13*5 | 28*.06 | 湾岭镇 | 宗地数量算在黎母山镇,但是面积还是按照乡镇统计 |
小计 | 32.*292 | 490.94 | |||||
黎母山镇 | |||||||
12 | 1 | 阳江学校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294* | *9.42 | 海南农垦阳江农场有限公司内 | 于2024年1月4日供应给县教育局 |
13 | 2 | 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黎母山段) | 交通运输用地 | *0.4469 | 1056.*0 | 湾岭、黎母山镇 | 宗地数量算在黎母山镇,但是面积还是按照乡镇统计 |
14 | 3 | 海南省琼中县黎母山镇阳江农场污水处理工程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1.18*6 | 1*.81 | 黎母山 | |
小计 | *6.9292 | 1153.94 | |||||
什运乡 | |||||||
15 | 1 | 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 | 55*.058 | 什运乡 | ||
上安乡 | |||||||
16 | 1 | 上安消防站 | 公用设施用地 | 0.286 | 4.29 | 上安乡 | |
1* | 2 | 市监所办公室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1105 | 1.65*5 | 上安乡 | |
18 | 3 | 上安水厂(什坡、中兴) | 公用设施用地 | 0.4388 | 6.582 | 上安乡 | |
19 | 4 | 五指山分局什坡管理站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4049 | 6.0*35 | 上安乡 | |
小计 | 1.2402 | 18.60 | |||||
吊罗山乡 | |||||||
20 | 1 | 海南省琼中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项目吊罗山乡新安村委会新安村污水处理工程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0.1081 | 1.6215 | 吊罗山乡 | |
合计 | 218.6619 | 32*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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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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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拟供应住宅用地情况表
序号 | 所属乡镇 | 地块名称 /项目名称 | 用途 | 面积 (公顷) | 面积 (亩) | 备注 |
1 | 营根镇 | QZ—******* | 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房) | 2.3808 | 35.*120 | |
2 | 营根镇 | QZ—******* | 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房) | 5.2412 | *8.6180 | |
3 | 营根镇 | QZ—******* | 住宅用地(安居型商品房) | 1.1061 | 16.5915 | |
合计 | 8.*281 | 1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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