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部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临沂某部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2024-JWSDLY-F1003 | 发布时间 | 2024-07-05 |
项目名称 | 临沂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 阅读量 | 9 |
临沂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临沂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SDLY-F1003
三、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临沂某部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 1、遴选3家服务商提供副食品供应服务;(另选1家作为备选) 2、服务内容:每日按需求保质保量为临沂某单位配送副食品(包括蔬菜、水果、禽畜肉、水产、蛋及其制品等生鲜副食品,调料、饮料、乳制品等工业化食品等),并开具发票; 3、供应商所配送的副食品应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符合伙食单位的具体订货要求。 | 山东省临沂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自然年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项目选定3家供应商中标(另选1家作为备选),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投标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八)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自2024年07月06日起,至2024年07月12日止。
七、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07月12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039
2、代理机构:韶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院士谷23号楼2层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6*****170、186*****572
电子邮箱:shxmgl@yeah.net
3、监督部门:采购管理部门
监督电话:0539-*******
标签: 副食品配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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