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就业驿站五指山番阳站、通什站运营机构招标公告
遴选就业驿站五指山番阳站、通什站运营机构招标公告
由于海南省就业驿站(五指山通什站、番阳站)的委托运营服务合同即将期满。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就业驿站服务质量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驿站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运营机构到期变更衔接顺利,我中心拟向社会重新公开遴选就业驿站(五指山番阳站、通什站)的运营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期限、范围和内容
服务期限:五指山番阳站(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五指山通什站(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服务范围:五指山番阳站的服务区域范围为番阳镇、毛阳镇;五指山通什站服务区域范围为通什镇、畅好乡、毛道乡。
服务内容:负责就业驿站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办公设备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负责就业驿站的日常运营管理,面向服务区域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主要包括用工咨询、求职登记、信息发布、专场招聘会、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现场洽谈、权益保障等线下线上服务以及省市指定的相关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二、费用预算
每家就业驿站的委托运营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内,2家合计60万元以内。
三、运营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有运营就业驿站的经验,同等条件下在2023年全省就业驿站工作效果评估及星级评定中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材料;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及服务承诺书;
(三)法人证明及委托书,纳税社保证明、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
(四)其他能体现运营机构竞争力的有关材料。
五、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11日,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允许邮寄)。
地址:五指山市通什镇通畅公路1.5公里处就业服务中心办公楼3楼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六、遴选方式
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运营机构并签订委托运营服务合同。
五指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5日
附件:
五指山市就业驿站运营服务内容及考核指标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备注 |
1 | 服务保障 | 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含1名站长)。工作人员在开展服务期间严格遵守《海南就业驿站服务规范》,落实服务要求,杜绝禁止行为。(学历要求:大专以上)(10分) | |
2 | 环境整洁,配有电脑、显示屏、洽谈桌椅、卫生防疫等设施设备,满足日常办公。(5分) | ||
3 | 求职登记 | 开展求职登记服务,指导求职者填写求职信息,建立个人求职档案。年度建立个人求职档案达到300人以上。(10分) | |
4 | 用工登记 | 开展用工登记服务,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并做好登记。年度用工登记信息数量达300条以上。(10分) | |
5 | 年度登记劳务带头人(经纪人)达12人以上。(5分) | ||
6 | 信息发布 | 向服务辖区内的乡镇、行政村、社区或者商圈及周边地区等定点发布招聘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全覆盖。保证用工信息真实有效;确保用工信息不存在性别、年龄、地域、种族等就业歧视情况。(10分) | |
7 | 发布求职用工信息和定点发布招聘信息均达600条/年。求职者信息、岗位信息须录入“海南好就业”APP向社会发布。(10分) | ||
8 | 就业对接 | 举办或者组织人员参加招聘会、面试会、就业洽谈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举办或参加活动总数达12场次/年(或1场次/月),且其中属于举办的占比达50%。(10分) | |
9 | 针对在本站登记的每一位求职者,进行不少于3次就业推荐。(4分) | ||
10 | 通过日常介绍、“点对点”输送,推荐求职者灵活就业人次数。推荐求职者灵活就业大于等于350人次。(8分) | ||
11 | 成功推荐稳定就业(非灵活就业)30人次,以劳动合同、参保记录、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为依据,包括组织招聘会、面试会、就业洽谈、日常推荐等各种方式推荐成功。(4分) | ||
12 | 能力提升 | 开展政策法规宣讲宣传、劳动维权等专家指导活动、服务活动。(3分) | |
13 | 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专家指导活动、服务活动。(3分) | ||
14 | 开展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专家指导活动、服务活动。(3分) | ||
15 | 服务对象评价 | 通过对服务对象的电话调查或问卷调查,了解服务对象对驿站所开展服务的满意度。满意度应大于或等于90%。(5分) | |
16 | 加分项目 | 1.中央媒体报道,一次加3分; 2.省领导批示、省级媒体报道,一次加2分; 3.发展一项劳务品牌,加2分; 4.序号3-12项考核指标中,有6项以上(含)超额完成50%及以上,加2分; 5.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且双方均认可的,给予加2分。 | |
17 | 扣分项目 | 1.?被正式投诉,核查属实,出现一次减2分; 2.?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影响考核的,扣10分; 3.开展业务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最低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定为考核不合格,直至终止合作;不良影响程度由委托方认定。 | |
17 | 计分说明 | 达到考核指标的最低要求即得分,达不到指标要求不得分;得分达到90分(含),为优秀等次;得分大于或者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大于或者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一般等次;得分小于70分,为较差等次。 |
标签: 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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