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巴东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巴东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高三毕业生、各高校在校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社会民生业务部印发的《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号)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制度与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特别提示:
1.请学生和家长认真阅读贷还款流程和合同条款,依法行使相关的权利和履行相关的义务。
2.生源地助学贷款属于商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自学生大学毕业当年9月1日起,将按国家同期贷款自付利息,并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学生毕业后如资金相对富余,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期,若未按时偿还本息,将承担一定的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130%,有关不良记录将纳入征信系统并且保留5年。直接影响在银行各种业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等)的办理。逾期不还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贷款办理结束离开时,学生方应有:合同2份,盖有学生资助中心公章的贷款受理证明2份(一份学生留存,另一份报名时交学校)。
4.联系方式:致电巴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8-*******;关注各高中建立的QQ群。
一、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年限
预科生贷款年限只能填一年(第二年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先办展期再续贷),其它为在校剩余年限+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办理时间
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月15日—9月6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根据我县实际,特做如下时间安排:
(1)远程受理(以前年度获得贷款、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15 日—9月6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此时间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续贷远程初审、生成电子合同及回执时间,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2)现场受理(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和在校生首贷及以前年度获得贷款、无法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学生):8月5日—9月6日(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巴东县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三个办理点:巴东县县职业高中(县城区)、巴东县二中(江南片区)、巴东县三中(江北片区),所有贷款学生按照就近和方便的原则选择受理点办理贷款业务。所有新贷款的学生必须加入毕业学校的贷款QQ群(在贷款办理点现场加入,是哪个学校毕业的就加入到哪个学校QQ群),昵称格式统一为“高中毕业学校+首贷年份+姓名”(例:巴东一中2024李明),以后所有贷款及还款事项都会在群中发布。
六、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三个办理点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 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银行 APP 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https://sls.cdb.com.cn/), 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 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 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 生成合同信息后,用银行手机 APP 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 (https://sls.cdb.com.cn/), 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携申请材料共同到我县三个贷款业务受理点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贷款业务受理点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七、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电子回执。借款学生的欠缴费用应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 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 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八、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前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结算代理机构,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巴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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