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卫健促函〔2024〕28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中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4〕1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联合制定《海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海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海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省卫生健康委蒋建荣,********,
省疾控局王勇,********。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6月19日
海南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各市、县(区)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明显提升,有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一)2024年目标任务。
各市县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申报率达100%,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60%。
(二)2025年目标任务。
1.各市县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报尽报,申报率达100%,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1.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名单。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加强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对本辖区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见附表1)。
2.强化职业健康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省卫生健康委每年1月底前完成国家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中用人单位信息比对,将有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测检测信息,但未在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的用人单位,通报其所在地卫生健康委将其纳入“数据库”。
3.强化“数据库”动态更新。各市县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协管过程中要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识别,并将其纳入“数据库”。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产业园区职业健康管理职能部门的联系,强化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及时提供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信息。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
1.强化告知动员。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日常监督巡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教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督促其主动申报。
2.做好专题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接害劳动者人数和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等,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
(三)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
1.逐户督促指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根据确定的辖区内“数据库”,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户督促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强化日常指导。各市县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调度与抽查
1.定期分析调度。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至少每季度对申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分析申报情况,了解工作进展,及时指导解决申报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强化申报抽查。省卫生健康委每年至少开展1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抽查,从“数据库”中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线上审核或现场检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是否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要求至少明确到第三级类别名称(如采矿业为第一级,非金属采矿采选业为第二级,土砂石开采为第三级)、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3.依法监督检查。各市县对申报及时、信息真实准确的用人单位,根据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适当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责任。充分调动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二)有序推进,加强统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按照各年度明确的目标任务,抓好扩面行动工作落实。同时可根据本辖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领域,逐步推动所有涉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要充分发挥央企、国企、大中型企业和“健康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推动职业健康管理,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教。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把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帮扶行动等与扩面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告知单、利用公众号、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传动员活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做到积极主动,应报尽报。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扩面工作深入开展。
附表:用人单位数据库
附表
___市(县)用人单位数据库 | |||||||||||||||
序号 | 所属地区 | 单位名称 | 行业编码 | 行业分类 | 危害程度 | 企业规模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职工总人数(人) | 接害总人数(人) | 接尘总人数(人) | 接触噪声总人数(人) | 申报状态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例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 ***电力有限公司 | D44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热力生产和供应(燃煤、核能) | 严重 | 中型 | 张三 | 1********** | 100 | 30 | 10 | 25 | 2024-01-01 |
备注;1.行业编码、行业分类及危害程度,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填报; |
海南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压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由“被动管”向“主动防”转变,切实解决用人单位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4年和2025年,每个市县(区)每年帮扶中小微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儋州市不少于50家)。到2025年底,被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帮扶范围。重点帮扶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大帮扶对象范围。中小微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定。
(二)成立帮扶团队。省卫生健康委以省疾控中心、海口市疾控中心、省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中心和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为技术支撑,成立省级帮扶团队,指导各地开展帮扶行动。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以各地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主组织帮扶专家团队,鼓励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增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要依托帮扶团队积极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摸底调查,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建立帮扶台账。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本辖区内行业特点,在帮扶范围内选择职业健康基础薄弱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动态台账(见附表2),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帮扶台账报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
(四)明确帮扶内容
1.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现场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可以结合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为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2.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按照职业健康档案“六个盒子”规范要求,帮助企业梳理现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工作实际、可操作的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办法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厂区相应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明确告知栏内容、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和开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核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将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纳入各市县每年度开展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范围,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组织被帮扶企业劳动者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等进行讲解,提高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
5.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和整改效果评估工作。
(五)制定帮扶方案。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帮扶方案,明确主管部门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的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帮扶完成时限。要将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女职工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重点工作同时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提升。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健康帮扶对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省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将各项帮扶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同配合,争取帮扶政策和资金支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强化技术指导,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领域“急难愁盼”的问题,确保帮扶行动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宣贯推广,及时挖掘帮扶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形成指导一家、培训一片、带动一批的帮扶效果。
附表: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动态台账
附表
____(市、县)202( )年度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动态台账(截止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 业 类 别 | 是 否 申 报 | 是否检测 |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培训情况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 是否开展帮扶 | ||||||||||
负责人是否培训 | 管理人员是否培训 | 劳动者是否培训 | 劳动者培训人数 | 是否纳入监测范围 | 是否免费检测 | 是否免费检查 | 是否纳入专项治理 | 是否存在超标岗位 | 危害因素识别 | 管理制度 | 告知指导 | 举办培训 | 超标岗位治理 | ||||||
备注: 1.行业类别: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类别名称要求,填写一级类别名称.如采矿业\制造业. |
海南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
(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范围和目标
行动范围:参与行动的机构包括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医院、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外省来琼开展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技术机构。
行动目标: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诊断救治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到2025年底:
(一)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澄迈等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其他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卫职健〔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其组织机构、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级疾控中心要承担85%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二)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够按规定填报信息报告卡,上报率及上报及时率均达100%;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各类职业病防治机构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质控覆盖或评估检查率达到100%,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省疾控中心、海口市、三亚市和儋州市疾控中心除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结合“帮扶行动”深入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调查等工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全程参与学习和实践,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提升
1.对标对表,查找不足。各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对照《实施意见》附件中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省职业病医院、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对照《实施意见》附件中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推荐标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照《海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及附件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仪器设备配置参考标准开展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本机构在人才队伍建设、场所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
2.针对问题,整改提升。纳入行动实施范围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要全面梳理查找本单位存在的技术能力差距,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在7月底前,形成技术能力自查问题清单,并按照“一单位一方案”的原则,特别是针对“软件”“硬件”能力不足问题,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并抓好落实。同时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汇总好辖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的“攻坚”计划并于2024年7月底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处。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能力确认
1.直接确认。省卫生健康委对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已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直接确认其具备能力;对2022年以来已参加省级质控并完成问题整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直接确认其具备能力;新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备案监管的卫生健康委应当在其备案3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核查通过的直接确认其能力,现场核查前已参加省级质控并完成问题整改的新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直接确认其具备能力。
2.能力评估。目前尚不具备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市县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对其开展能力评估和摸排,根据其可能承担职业病防治项目的需要制定能力技术标准,列出清单,重点包括是否具备监测任务必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评价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控制等方面,为其强化能力提升提供依据。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活动全过程监管
1.强化合规性检查。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疾控局要综合运用评估检查、质量控制、实验室能力比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方式,依据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化能力评估。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技术服务机构参加相关质量控制、评估检查、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任职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工作,做到应参加尽参加。省疾控中心要加强监测和能力比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强化结果分析运用,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
3.强化问题整改。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对质量控制和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完成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审批或备案条件的机构,要报请资质认可机关依法撤销审批,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并及时在官网向社会公示。
4.强化信息报送。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率及上报及时率均达100%。各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要求将技术报告信息上传至国家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技术报告信息。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人、禁忌证、职业健康检查个案报告卡。职业病诊断机构要按要求上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信息。各级卫生健康委和疾控局要及时登录各信息平台,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以上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5.强化跨省监管。对跨省来琼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省疾控中心每年抽取适量外省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用人单位开展业务出具的技术报告进行复核,省卫生健康委将复核情况及时通报省疾控局和市县卫生健康委。
6.强化联动监督。各级卫生健康委与疾控局要建立健全过程贯通、区域联动、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省疾控中心在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移交省疾控局依法查处。各市县卫生监督所在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同级卫生健康委,建立相关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好国家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承担我省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专业骨干人才和职业病诊疗康复人才培训,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项目,抓好人员选派、相关保障、后续使用、长期培养等工作,做好人才储备,不断提升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人才能力水平。
2.规范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管理。要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主检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技术评审考核评估、技术培训、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等各项要求,省疾控中心要组织一期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五)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
1.加快职业病医院建设。省中医院要加快职业病医院建设,强化硬件和软件实力提升。以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进采取职业病诊疗康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按照职业病分类目录,将法定职业病和职业相关疾病诊断、治疗、康复融入业务相近的临床科室,促进职业病防治学科专科化、精细化发展,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
2.加强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省疾控中心和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的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先进适宜技术评估和筛选,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
3.强化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功能。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机构优势,协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结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和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健康服务,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已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市县疾控中心,每年应当开展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发展。鼓励其他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参与企业“职业健康管家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三、工作要求
“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是今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加强协同联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委、人社、科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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