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4-036-JL)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904.58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
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20000 平方米(约 30 亩),总建筑面积 7491.26 平方米,规模
为 12 个班,能满足约 360 名幼儿教育需求。主要包含教学楼、门卫室、附属用房、阳光房
及配套景观空间,其中教学楼为三层建筑,建筑面积 6344.98 平方米;门卫室为一层建筑,
建筑面积 196.91 平方米;附属用房为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659.29 平方米;
阳光房为一层建筑,建筑面积 290.08 平方米。配套给排水、电力、供热、绿化、照明等设
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2、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3、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具有有效的
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
师证书。自治区境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1.4、供应商完
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成交)通知书、 监理合同(第
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
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1.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
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
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总监理工程师。1.6、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5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供应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
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2、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请于 2024 年 07 月 08 日 10:00-2024 年 07 月 15 日 20:00(北京时间)需由委托代理人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在新疆昌盛方
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19)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0
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已由经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2024]21 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2、监理控制价:43 万元。
3、监理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8 月 01 日,竣工日期:2025 年 08 月 20 日。总工期:385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范围: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芨芨湖幼儿园建设项目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
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的施工
全过程监理。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6)49 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500 元(捌仟伍佰元整)。
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18 日下午 16:00 时(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
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支出。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采购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
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
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
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帐户汇至新疆昌盛方
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
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301885000031),不得以现
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
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②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投标保证金金额。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18 日 16:00 时(北京
时间),地点为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994-67386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西外环南路 832 号尚都社区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联 系 人: 胡女士、刘女士
电 话: 15886920053
电子邮件: 143036591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