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481破8号武安市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2024冀0481破8号武安市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武安市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6月30日,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武安市骏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武安市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茂建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为聚茂建筑公司管理人,本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4年8月9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权人未按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程序行使权利。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关资料等,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武安市人民法院西副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特此通知
武安市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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