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年产19500吨/年绿色无机光学材料和25000㎡/年高亮镀膜电子玻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2024〕37号

报备申请单位

宸光(常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www.cznd.gov.cn/

公示起止时间

2024年7月8日一2024年7月15日

参加验收组的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庄家尧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4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新北区水利局张雪纯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亮镀膜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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