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已由高邮市行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78、邮行审投资发(2024)7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永高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地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高邮市送桥镇常集村。
2.2工程规模:(1)该项目总规模1.0万m3/d,土建规模为1.0万m3/d,设备规模1.0万m3/d,工程建设内容具体包括厂区内主要构筑物:应急调节池、两级混凝沉淀池、组合式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房、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单元、滤布滤池及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787.44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358m2)、加药间(454.72m2)、臭氧发生间(200.64m2)、除臭系统、综合楼(1534.08m2)、进出水监测间、门卫;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场、景观、绿化和围墙,并购置安装相关工艺设备和智慧平台;新建污水管道管材采用实壁PE管,进水管网总33.01km(主管27.81km,企业至监测泵井间的连接管5.2km),管径DN100-DN300(少量管段设置管沟),尾水管采用实壁PE管,长约1680m,管DN300;新建15座监测井;(2)尾水湿地净化工程,采用“生态塘+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的组合形式,可处理尾水规模0.7m3/d。建设内容包括:湿地尾水提升泵站1座,进水管网约320m,出水管网约1680m:生态缓冲区用地红线范围面积共*****.07m2(其中预处理生态塘约3820.25m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约8750m2,其余为配套道路、绿化及围墙);并配套种植沉水挺水植物。
2.3招标范围:高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10)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11)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360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监理合同估算价:306万元。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3人,其中: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相近或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5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新建或扩建或提升改建规模为0.6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相关技术指标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11其它要求:
3.11.1投标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定标方案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3日10时00分。
7.2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7月23日10:00时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永高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珠光南路88号 |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 |
邮编: ****** | 邮编:****** |
联系人:罗彬 | 联系人:陈刚 |
电话:173*****898 | 电话:0514-********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q.com |
10. 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2024 年 7 月 8日
评标方案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90分) | 监理费报价评审:45 分 监理服务大纲:25 分 总监综合能力:14分 (其中:总监答辩:8分,总监素质:4 分,类似工程业绩: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 6 分 监理服务大纲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100%。(每1%一档)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2.3 | 投标报价(4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45 | ||
技术标 |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监理大纲进行评审。 2、在监理评标中,监理大纲实得分必须达到满分的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监理大纲视为不可行。 3、监理大纲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 | |||||
监理服务大纲(25分) | 监理大纲基本要求 | 监理大纲符合基本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3分 | ||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 |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监理工作制度 | 监理工作制度符合要求 | 2分 | |||
质量控制的措施 | 质量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进度控制的措施 | 进度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投资控制的措施 | 投资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安全文明生产(包含扬尘防控)管理措施 | 安全文明生产(包含扬尘防控)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合同管理措施 | 合同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信息管理措施 | 信息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1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符合要求 | 5分 | |||
总监综合能力(14分) | 总监答辩 | 总监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答题必须由投标总监亲自闭卷答题,总监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经书面请示招标人批准,可由总监代表代替。 | 8分 | ||
总监素质 | 总监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得1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满分2分。 | 2分 | |||
职称 | 总监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 2分 | |||
类似工程业绩 | 总监自2019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新建或扩建或提升改建规模为0.6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有1个得1分,满分2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监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设规模以合同为准。 | 2分 | |||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 人员结构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除外)人数占总监外的现场监理人员(总监除外)总数的40%及以上得2分,30%-40%之间的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 2分 | ||
职业资格 | 项目组人员(总监除外)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2分 | 2分 | |||
职称 |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有1人得1分,2分封顶。 | 2分 |
定标方案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3、定标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方法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5、定标程序
(1)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纪律、签订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概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等);
(3)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及相关资料;
(4)按照投票规则进行投票;
(5)汇总结果,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论。定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
①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承担过具有代表性的市政工程监理项目(限评5项)。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相关技术指标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企业资质等级和企业规模情况;近3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以2021-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企业信誉
①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奖项。(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证书未发布的,以文件时间为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限评5项)
②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包含地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表彰)。(需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限评5项)
③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AAA 级资信等级证书(需提供企业信用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项目组成员的人员配备专业、执业资格等。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
①投标人承担的代表性业绩中污水处理厂监理服务业绩多的优先;
②投标人承担的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获得奖项等级高的优先。
7、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
8、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9、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将在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10、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标签: 及配套管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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