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将通过询价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组织开展“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采购项目。本项目包含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服务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分析报告编制服务任务。

  二、项目经费

  本项目报价应控制在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295,000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项目总报价以及分服务任务的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限价要求,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内容

  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一)项目概况

  1.参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制〔2020〕4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莆田市各县区海洋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分县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基础统计资料采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县区级海洋产业核算基础统计资料采集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握本地区海洋经济区域发展状况,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区海洋产业发展实际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县区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效能考核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参考。

  2.深入研究海洋新兴产业内涵与外延,结合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结果,分析全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撰写《莆田市2023年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分析报告》,为编制《莆田市“十五五”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提升全市海洋新质生产力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项目要求

  参照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统一核算沿海“六市一区”海洋生产总值的做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在确保核算方法、口径一致和核算数据“横向可比、纵向可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莆田市2023年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推动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工作抓手,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提供数据依据。

  1.核算范围:①区域范围:莆田市所辖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等5个县区,以及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等2个功能区。②行业范围:依据《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21),本项核算工作行业范围共涉及海洋产业、海洋科研教育、海洋公共管理服务、海洋上游相关产业和海洋下游相关产业等5个行业类别,28个行业大类、121个行业中类和362个行业小类。

  2.核算周期:本项核算工作周期为2023年度。采集的核算基础数据和核算指标结果数据中,凡涉及时点指标的均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时的数值,涉及时期指标的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累计数值。

  3.核算工作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组建项目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②成交供应商应协助和指导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海部门核算基础数据采集工作;③成交供应商负责核算基础数据整理、分析汇总,做好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校验和评估工作,形成莆田市分县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④采用文献分析、专家访谈、考察调研等方式,开展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调研。⑤结合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结果与相关基础统计数据,分析全市海洋新兴产业总体情况、发展特征等。⑥编制莆田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分析报告,为全市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提供决策参考。

  4.成果交付要求:成交供应商项目指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并按以下要求提交项目成果:①2023年度莆田市分县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及构成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②2023年莆田市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分析报告,Word格式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告文字不少于15页)。

  (三)工作周期及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进度,并在成交后制定科学的实施计划,确保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其中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成果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采购人验收。若因采购人下级部门未能及时完整提供项目核算基础统计资料或因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可协商适时调整成果交付时间。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40%的合同款;(2)成交供应商提交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完整成果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分析报告,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在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60%的合同尾款。

  2.项目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并协助和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相关工作。

  3.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遵循保时保量保质原则,提交的县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成果应与采购人上级部门反馈的2023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数据相衔接;所有项目成果应取得不少于5名对口高级职称专家初审通过的优良成果评价意见,避免流于形式导致数据逻辑分析缺陷。(2)成交供应商开展的项目工作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质量监督和检查。(3)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成果验收相关工作;(4)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注意安全,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

  四、询价形式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按要求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局邀请市内统计调查专家组5名,对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选取1家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五、评审方法

  (一)经评审将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审查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报价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其中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仍相同,则由采购人或询价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认成交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格式自拟,应能够体现主要技术人员职务、学历、职称等主要情况)和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经营业绩良好,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和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投诉事件的承诺函)。

  供应商未按上述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提供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七、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根据以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相关材料。请供应商认真、详细地制定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请供应商务必于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密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专人递交至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地址:莆田市机关大院5号楼412室)。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4-*******

  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2.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

标签: 区级海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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