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2023年下半年医疗器械及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医院2023年下半年医疗器械及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某医院2023年下半年医疗器械及小型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某医院2023年下半医疗器械及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7日已对项目进行意向公示并收集了供应商报价及反馈意见。现将该项目公开采购需求,如对该项目需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期限前递交至我方。
一:项目名称:某医院2023年下半年医疗器械及小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8-W4004
三、 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需采购医疗器械,共173台(件),小型医疗设备,13台,总预算*****.00元,采购方式:询价,具体采购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进口设备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五、公示期: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
六、意见反馈:
1.如对技术参数有合理意见建议的或公示参数存在排他性的,可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按下列要求执行:
(1)邮箱:cgb*******@163.com
(2)邮件主题:×××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9-*******
监督部门:某单位纪委; 联系电话:181*****896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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