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磁浮工程“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磁浮工程“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磁浮工程“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湖南磁浮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湖南磁浮工程“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一、工程概况长沙磁浮工程起于长沙火车南站东广场北侧,沿劳动路、黄兴大道、机场高速高架敷设,终于黄花机场。正线全长约18.55公里,均为地上线,全线设车站3座,区间变电所3处,设车辆段与综合基地1处。1、项目名称:湖南磁浮工程“三电集成”设备设施委外维保项目2、招标编号:ZTJS-2016-023 3、投资估算:约1400万元4、招标范围:磁浮运营生产及办公相关400V供电、混合变电所、全线高压设备及缆线(含市电接入部分)、接触轨、传输、电话、视频监控、安防、PIS、PA、无线、电源、时钟、警用通信、集中告警、OPS、BAS、FAS、ACS、信息系统、楼宇智能化、AFC、PSCADA专业/系统维保,包含但不限于全修程维护、故障处理、抢险抢修、值班、培训、安全管理、班组建设等,须根据故障处理需要,配置值班点24小时值班(具体内容以用户需求书为准)。5、服务期限:本维护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高压变电、接触轨、通信、自动化、AFC系统设备的维保。时间以委外人员开工准备完成后正式进驻磁浮公司开始计算。6、维保地点:招标人指定维修地点。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工程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本项目入围工程业绩是指下列之一:①2013年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和通信和自动化维保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为准,时间判定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②2013年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和通信和自动化施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判定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③2013年以来已竣工的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2、联合体各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3、联合体主办方资格要求:3.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工程业绩。3.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3.3本项目入围工程业绩是指下列之一:①2013年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和通信和自动化维保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为准,时间判定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②2013年以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和通信和自动化施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提供的合同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判定以合同中业主签字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③2013年以来已竣工的铁路四电系统集成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中标通知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施工合同;③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书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不接受联合体、分包、港澳台或境外业绩。4、联合体参与方资格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四)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五)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六)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26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交纳。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五、招标答疑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8月2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26日9:00(北京时间)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4.1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4.2开标由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4.3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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