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校园超市招租项目竞标公告

2024年湖南医药学院锦溪校区校园超市招租项目竞标公告

为满足师生生活服务需求,保障学校国有房屋资产发挥有效收益,现学校对锦溪校区校园超市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前来竞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概况

1、门面经营内容、面积及报价要求

名称

位置

经营内容

面积

(m2

招标底价

(年/万元)

投标

保证金

(万元)

校园超市

1.天桥上桥头南侧;

2.品雅轩一楼西南角

超市及自动售货机投放

268

37

10

2、租赁期限:3年,(2024年7月20日起至2027年7月19日止)。

3、锦溪校区现有在校师生约4000人。本次招标实际经营时间为6个学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学校不承诺实行封闭式管理。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担风险,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向校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

4、租金支付:每年按12个月收取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交租后经营。签订合同前,中标方一次性交纳第1年租金,次年7月20之前一次性交纳下年度租金。锦溪校区不承诺实行封闭式管理。

5、经营范围:超市、自动售货机的日用商品售卖。超市不得经营食堂食品品种,不得经营快递及社区团购平台等收发业务,不得出售学生军训用品、含酒精类饮品、热得快和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及管制刀具等违法违禁物品。自动售货机不得销售烟草及含酒精类的饮品。

6、自动售货机:中标方可在锦溪校区内教学、办公、宿舍(至善楼、博学楼、聚贤楼、求真楼、求实楼、老大食堂、学生公寓区)等场地的公共区域设置自动售货机服务点,具体位置由中标方实地勘查报校方主管部门(后勤处)同意。

7、证照:租赁方自行负责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办理及费用。

8、租赁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门面,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租赁户自行配置。若需装修,装修方案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协议期满后,门面装修归学校所有,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且不存在任何门面转让费。门面内的水电管线、灯具、插座、开关、龙头阀门、门窗玻璃、墙面等设施设备交由租赁户使用后,均由租赁户负责维护、维修,保持完好至协议期满,若有损坏,需赔偿或修复。

9、租赁方需对经营场所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职责,需对经营场所独立承担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安全防范职责,若因租赁户或其员工行为或疏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租赁户承担。

10、中标后,租赁户不得将经营权转租、分租,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属实后,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租赁户承担。

1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卫生等一切费用由租赁户自行承担。锦溪校区校园内水电用量按表计取,水费4.5元/吨,电费1元/度,如遇国家水电费价格调整,则按新的标准收取。

12、租赁户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后勤处的统一管理,主动配合后勤处的日常监督与检查。经营活动必须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不得超规范经营,如有超规范经营投诉,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经劝告停止违规行为,只做口头警告处理;第二次处以罚款200元;第三次处以罚款500元,同时,必须马上停止违规行为;第四次终止协议。不听劝告、不服从安排的,终止协议,取消经营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

13、租赁户开展的促销、预收师生消费(含收取押金)等活动,必须先向后勤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活动的详细资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活动到期或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向后勤处提供上述活动的明细账目(以便核查),同时要全校公告,办理好清算(退)手续。不办理申请手续开展上述活动的租赁户,处以立即停止活动进行整改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终止协议,取消经营资格。

14、租赁户的经营活动中,严禁欺诈消费者,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或收到相关投诉,经查属实,管理部门将立即予以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的处理,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终止协议。对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后果的,由租赁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学校无关。

二、报名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经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公司,具有项目必需的技术条件或经营能力。需提供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及相关材料。

2.近一年内的合作服务情况,在运行服务过程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由合作单位提供证明);

3.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交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申请均无效;

5.不接受本校在职教职工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服务要求

1.租赁户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后勤处的统一管理(《湖南医药学院商贸及门面管理办法》),主动配合后勤处的日常监督与检查。经营活动必须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不得超规范经营,如有超规范经营投诉,经检属实的,将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租赁。方的经营须接受校方主管部门(后勤处)的全程监督管理,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校方有权向租赁方提出质询和处理,租赁方需认真回复并积极解决。

2.对租赁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设备安全、服务质量、清洁卫生等方面,以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如出现问题校方有权进行必要的惩处。

3.租赁方提供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从正规厂家或商家采购商品,采购时要注意查看质量合格标识及保质期并索要进货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批次合格证、营业执照等),做好进货台账以便追根溯源,因租赁方原因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4.若校方师生认为租赁方所供某种食品过期、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有权要求租赁方对此作出解释。有权责成租赁方向卫生防疫部门提交食品检验;若确认为有问题食品,租赁方必须按相关规定标准向消费者作出补偿,如造成身体产生不良反应的,应向消费者支付医疗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校方有权要求租赁方停供整顿。

5.如遇不可抗拒力量导致设备损坏,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租赁方必须积极配合校方及教育、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7.租赁方员工应定期对自动售货机设备进行原料补充及卫生清理,保障校方使用,若出现机器吃币、卡壳、不出货等现象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方负责赔偿;租赁方应确保所提供设备安全(防火、防电、防盗、卫生、防毒等),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在自动售货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故障处理电话,出现问题后中标方应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非工作日4小时内)。

8.租赁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美观大方,未经校方允许不得在设备上作任何超出服务范围的广告宣传,校方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规定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租赁方负责办理涉及本合同内容的所有行政、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10.租赁方应在校方指定位置布放自动售货机,不得擅自布放。如确需调整或增加,需向校方申请并经同意。

11.租赁方所提供的产品售价不得超过学校周边商超同类商品的价格。

12.租赁方所有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文明服务,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如有违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租赁方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正常营业或中途退出承包时,校方不予退还场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14.租赁户签订经营协议前,需向学校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协议终止时,若租赁户经营期间未发生违规行为,未出现纠纷,未出现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协议终结手续或撤离经营场地的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

15.租赁户在学校经营的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史。

四、报名须知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5)投标保证证转账回单。

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一致。

五、投标保证金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补足。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10日内无息退还。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②中标而拒绝签订合同的;③中标后未履行标书规定全部义务的;④签订合同后擅自转包转让他人的。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湖南医药学院

账号:4300 1501 2720 5000 2417

开户行:建设银行怀化银建支行,备注交款项目名称、交款单位名称。

六、竞标的相关事宜

1、报名及咨询事宜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11日(节假日除外)9:00-11:30,15:00-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湖南医药学院资产管理处(至善楼14楼1403室)

(3)报名联系人:何老师0745-*******

(4)业务咨询:湖南医药学院后勤处(老办公楼一楼117室)

(5)业务咨询联系人:杨老师 138*****969

2、竞标时间及地点

(1)竞标时间:2024年7月12日10:00。

(2)竞标地点:至善楼16楼招标室。

3、竞标主要程序:(1)竞标人签到;(2)介绍相关门面情况;(3)现场答疑;(4)竞标人报价;(5)宣布竞标结果。

4、本项目将不组织现场勘查,竞标人可自行前往,竞标人在参与竞标期间的费用和安全由竞标人自行负责。竞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可以自行到校内实地勘察,了解实际经营环境,根据现场自行考虑进行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它任何理由向校方提出任何索赔或追加的要求,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本项目只进行一次性报价,并当场递交竞标评审组,报价不得低于本次招标底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6、报价单大小写要一致,如不一致则以大写报价为准。

7、竞标评审组现场公布竞标结果,报价最高者中标。

8、中标者不得弃标,如果弃标则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弃标将重新组织招租,同时弃标的竞标人将被列入我校采购招标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类似项目。

9、中标者在竞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10日内凭成交结果通知书到后勤处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缴纳一年的租金,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收回门面重新招租,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如在规定时间内,竞标报名不足3家,该项目的竞标活动延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标公告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

网址:http://www.hnmu.com.cn

湖南医药学院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粘贴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元/1年/人民币整

小写: 元/1年/人民币整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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