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岚皋县神田路92号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9 15: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AKTZ-*******(Z)
项目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一项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_标包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岚皋县2022年、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或者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⑤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出具;
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申明函。
时间:2024年07月09日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5: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岚皋县神田路92号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0.00元
时间:2024-07-19 15:30: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四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加盖鲜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街西路
联系方式:186*****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岚皋县神田路92号
联系方式:187*****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7*****701
安康途正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8日
标签: 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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